資深韭菜根
債務人不還錢,無其他資產,能否執行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
俗話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而如今社會有好多人欠債卻成了大爺,而且不還錢,以為人家給他錢似的,還給人家臉色看,想見就見,想關機就關機,簡直就是混蛋!
當今社會對欠債不還的頑固分子,進行了強制性的打壓,限制其自由出入,其實對這一部分人應該還要加大打擊力度,讓其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建立一個誠信的社會,這才是一個人人共享的和諧社會。
對於債務人不還錢,而且沒有其他房產,能不能執行其宅基地上的農村的房產?對於這個問題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的時候,有八種情況不得強制執行,不得扣押、查封、凍結,下面簡單介紹一下哪八種情況,對這個問題就一目瞭然了!
1、債務人及家屬生活必需的物品;
2、債務人及家屬必需的生活費用。這個額度主要是根據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為標準,高於部分可以扣押,查封;
3、債務人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債務人未公開的發明或未發表的作品;
5、債務人及家屬因殘疾用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債務人的勳章、榮譽表彰的物品;
7、一些條紋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8、法律、司法規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從以上也可以看出,債務人不還錢,有無其他房產,是可以執行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的。但農村的房屋是不能進入流動市場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是抵債,因為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屬於集體,而且國家也已經有明文的規定,農村的房產是不可以買賣的,城裡人不能到農村進行,買賣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