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不還錢,無其他資產,能否執行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有哪些法律依據?

資深韭菜根


債務人不還錢,無其他資產,能否執行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



俗話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而如今社會有好多人欠債卻成了大爺,而且不還錢,以為人家給他錢似的,還給人家臉色看,想見就見,想關機就關機,簡直就是混蛋!

當今社會對欠債不還的頑固分子,進行了強制性的打壓,限制其自由出入,其實對這一部分人應該還要加大打擊力度,讓其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建立一個誠信的社會,這才是一個人人共享的和諧社會。



對於債務人不還錢,而且沒有其他房產,能不能執行其宅基地上的農村的房產?對於這個問題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的時候,有八種情況不得強制執行,不得扣押、查封、凍結,下面簡單介紹一下哪八種情況,對這個問題就一目瞭然了!

1、債務人及家屬生活必需的物品;

2、債務人及家屬必需的生活費用。這個額度主要是根據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為標準,高於部分可以扣押,查封;

3、債務人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債務人未公開的發明或未發表的作品;

5、債務人及家屬因殘疾用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債務人的勳章、榮譽表彰的物品;

7、一些條紋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8、法律、司法規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從以上也可以看出,債務人不還錢,有無其他房產,是可以執行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的。但農村的房屋是不能進入流動市場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是抵債,因為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屬於集體,而且國家也已經有明文的規定,農村的房產是不可以買賣的,城裡人不能到農村進行,買賣宅基地的。



總之,債務人不還錢,又無其他房產,對於農村的房屋可以進行執行,但是農村房屋具有特殊性,不能進入流通市場進行拍賣,所以強制執行也必須在保障債務人正常生活所必需的條件下執行。農村的房屋只有本村村民之間可以買賣,超出村莊就不可以買賣了。

最後還是呼籲一下債務人,人家的錢也是血汗錢,借錢還錢,這是應該的。在你最困難的時候,人家幫了你,在你有錢的時候,拒不還錢,這絕對是一個無道德的行為,無賴之徒,所以不要讓人家債權人好心再流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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