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 律師提醒:員工離職時如何規範交接手續?做不好這5點可能要吃虧

律師提醒:員工離職時如何規範交接手續?做不好這5點可能要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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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初入職場到退休一直都在同一家單位工作這樣的情況還是很少見的,對於大多數勞動者來說,入職、離職、再入職這樣的過程是正常的。可能不少勞動者都認為離職就是不再去上班這麼簡單,但實際上不是,離職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需要做的事情還很多,稍有攜懈怠就會導致勞動者某些權益受損,甚至無法入職新的單位。離職時如何規範交接手續至關重要,做不好以下5點,勞動者是會吃虧的!

律師提醒:員工離職時如何規範交接手續?做不好這5點可能要吃虧

1、結算

不管單位規定工資是當月結算還是壓一個月結算,在員工辦理離職時,都必須結清全部工資。除了基本工資外,還有勞動者應得的提成、獎金以及辭退補償(個人原因辭職沒有)等,都應該在離職時結算清楚。

2、轉移關係

勞動者的社保關係以及黨員勞動者的組織關係等,在離職時都要完成轉移工作。如果勞動者在入職新的單位時這些關係還在原單位的還話,可能導致在新的單位無法開展相關工作,比如繳不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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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具解約證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約,按照現在《勞動法》的規定單位需要給勞動者開一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沒有這個證明,勞動者可能會被新單位拒絕入辦理入職。如果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原用人單位要賠償,但找到一個合適的工作機會難得,勞動者的損失普遍來說還是更大一些。

4、明確競業限制

用人單位對一些重要的、核心的崗位都設有競業限制,會要求勞動者在離職後一段時間(一般是2年內)不得入職相關的行業。因此有競業限制的員工在離職時就需要跟用人單位明確競業限制的規定,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按月支付至競業限制期限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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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歸還收繳物品

有時候由於員工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使用一些違規物品而被收繳了的,在勞動者辦理離職時,收繳的物品就要全部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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