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3 最新!駐馬店鐵東棚戶區、劉莊、陳莊、小界牌棚戶區改造規劃出爐

鐵東棚戶區南北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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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橋辦事處燒盆店村棚戶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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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K-01地塊用地性質為G2(防護綠地),DX-02地塊用地性質為R2(二類居用地》,DK-03地塊用地性質為G2(防護綠地),DK-04地塊用地性所為B1/R2(商住用地)

3、擬建築物最突出部分退讓道路綠線、道路紅線最小距離:

(1)退讓汝河大道道路綠線距離G:非面向綠線營業、辦公的一般建築退讓距離不小於9米,面向綠線營業辦公的一般建築退讓距離不小於20米。(2)退讓金橋路、金源路、風光路道路紅線距離1.1:主朝向不小於12米,次要朝向不小於6米。

(3)退讓梧桐路道路紅線距離1.2:主要朝向不小於10米,次要朝向不小於5米。

(4)擬建建築同時應滿是地界內外建築的日照、消防等要求。

4、DK-04地塊內商業用地應集中佈置或設置商業內街。其中商業用地面積該地塊總用地面積比例為20%。

5、道路紅線交又點向金橋路、金源路、風光路方向各延體50米,向梧桐路方向延伸30米範團內為禁止機動車開口路段,汝河大道全段禁開口。

6、機動車出入口設置在金橋路、金源路、風光路、梧桐路上,位於路邊公共開放綠帶上的開口段長度不得超過10米。

橡林辦事處塘坊社區劉莊陳莊棚戶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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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擬建建築物最突出部分後退道路紅線、綠線及地界最小距離:

(1)退讓綠線距離G:面向綠線辦公的一般建築不小於20米,非面向綠線辦公的一般建築不小於9米。

(2)退讓團結路、盤龍山路、盤古山路道路紅線最小距離L1:主要朝朝向不小於12米,次要朝向不小於6米。

(3)退讓規劃支路道路紅線最小距離L2:主要朝向不小於10米,次要朝向不小於6米。

(4)退讓地界最小距離S:擬建建築為主要朝向時,多層、中高層不小於6米,高層層不小於13米;擬建建築為次要朝向時,多層、中高層不小於6米,高層不小於6.5米。

(5)沿城市道路兩側的建築應當注重建築界面的完整性和連續性。當沿城市道路建築主要朝向和次要朝向綜合佈置時,其建築退界應在滿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時合理確定。

(6)擬建建築同時應滿足地界內外建築的日照、通風、消防等要求,併合理安排各類消防設施,留足消防通道防火間距。

2、棚戶戶區改造範圍不含空地,具體面積以市住房管理中心核定為準。

3、銅山大道此段為完整性禁止機動車開口路段,道路紅線交又點向雪松大道方向延伸70米,向團結路、盤龍山路、盤古山路方向延伸50米、向規劃支路方向延伸30米範圍內為禁止機動車開口路段。機動車出入口臨雪松大道、團結路、盤龍山路、盤古山路、規劃支路設置。

位於路邊公共綠帶上的的開口段長度不得大於10米。

4、城市市景觀:臨城市道路的建築應進行城市夜景照明設計。沿城市道路兩側的建築不應設置開敞陽臺,且臨道路廣場一側不宜修建實體圍牆,宜透空透綠。低層、多層住宅建築建議採用坡屋頂設計。

5、名詞解釋:

容積率:規劃地塊內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

建築密度:一定地塊內,所有建築物的基底總面積佔用地面積的比例。

建築限高:地塊內建築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綠地率:城市一定地區內各類綠化用地總面積佔該地區總面積的比例。

駐馬店市產業集聚區金橋辦事處全莊村棚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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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讓玉蘭路、白橋路道路綠線此離G:面向綠線辦公的一般建築不小於20米,非面向綠線辦公的一般建築不小於9米。

(2)退讓春柳峰、金橋路道路紅線距離L1:主要朝向不小於12米,次要朝向不小6米。

(3)退讓地界距離S:退讓地界距離S1:多層、中高層不小於6米,高層不小於13米;S2:多層、中高層不小於6米,高層不小於6.5米。

(4)沿城市道路兩側的建築應當注重建築界面的完整性和連續性。當沿城市道路建築主要朝向和次要朝向綜合佈置時,其建築退界應在滿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時合理定。

(5)擬建建築同時應滿足地界內外建築的消防、日照、通風等要求。

(6)道路紅線交義點向風光路、玉蘭路、金橋路、春柳路方向延伸50米範圍內為禁止機動車開口路段,白橋路全段禁開。位於路邊公共開放綠帶上的開口段長度不得超過10米。出入口設置在金橋路、春柳路上。

(7)圖中尺寸標註均以“米”為單位,所標座標採用西安1980座標系。

金河辦事處小界牌棚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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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擬建建築物最突出部分後退道路紅線、綠線及地界最小距離:退讓慎陽路、金山路道路紅線距離L1:主要朝向不小於12米,次要朝向不小於6米。退讓育英路、文新路道路紅線距離L2:主要朝向不小於10米,次要朝向不小於5米。退讓富強路道路綠線距離G:面向綠線營業、辦公的一般建築不小於20米,非面向綠線營業、辦公的一般建築不小於9米。退讓地界距離S:主要朝向低層不小於4米,多層、中高層不小於6米,高層不小於13米;次要朝向低層不小於4米,多層、中高層不小於6米,高層不小於6.5米。

沿城市道路兩側的建築應當注重建築界面的完整性和連續性。當沿城市道路建築主要朝向和次要朝向綜合佈置時,其建築退界應在滿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時合理確定。擬建建築同時應滿足地界內外建築的日照、通風、消防等要求,併合理安排各類消防設施,留足消防通道防火間距。

2、棚棚戶戶區改造範圍不含空地,具體面積以市住房管理中心核定為準。

3、規劃區域內道路紅線交叉點向富強路方向延伸70米,向慎陽路、金山路方向延伸50米,向育英路、文新路方向延伸30米範圍內為禁止機動車開口路段。出入口臨慎陽路、金山路路、育英路、文新路設置。

4、城市景觀:臨域市道路的建築應進行城市夜景照明設計。沿城市道路兩側的建築不應設置開敞陽臺,且臨道路廣場一側不宣修建實體圍牆,宜透空透綠。低層、多層住宅建築建議採用坡屋頂設計。

5、相關名詞解釋:

容積率:規劃地塊內,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

建築密度:一定地塊內,所有建築物的基底總面積佔用地面積的比例。

建築限高:地塊內建築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綠地率:城市一定地區內各類綠化用地總面積佔該地區總面積的比例。

金山辦事處界牌南片區棚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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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擬建建築物最突出部分後退道路紅線、綠線及地界最小距離:後退金山路道路紅線距離L1:主要朝向不小於12米,次要朝向不小於6米。後退洪河支路、萬和路道路紅線距離L2:主要朝向不小於10米,次要朝向不小於5米。後退道路綠線距離G:面向綠線營業、辦公的一般建築不小於20米,非面向綠線營業、辦公的一般建築不小於9米。後退地界距離S:主要朝向低層不小於4米,多層、中高層不小於6米,高層不小於13米;次要朝向低層不小於4米,多層、中高層不小於6米,高層不小於6.5米。

沿城市道路兩側的建築應當注重建築界面的完整性和連續性。當沿城市道路建築主要朝向和次要朝向綜合佈置時,其建築退界應在滿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時合理確定。擬建建築同時應滿足地界內外建築的日照、通風、消防等要求,併合理安排各類消防設施,留足消防通道防火間距。

2、棚戶區改造範圍不含空地,具體面積以市住房管理中心核定為準。

3、規劃區域內洪河大道全段禁開,道路紅線交叉點向金山路方向延伸50米,向萬和路、洪河支路方向延伸30米範圍內為禁止機動車開口路段。出入口臨金山路、萬和路、洪河支路設置。

4、城市景觀:臨城市道路的建築應進行城市夜景照明設計。沿城市道路兩側的建築不應設置開敞陽臺,且臨道路廣場一側不宜修建實體圍牆,宜透空透綠。低層、多層住宅建築建議採用坡屋頂設計。

5、相關名詞解釋:

容積率:規劃地塊內,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

建築密度:一定地塊內,所有建築物的基底總面積佔用地面積的比例。

建築限高:地塊內建築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綠地率:城市一定地區內各類綠化用地總面積佔該地區總面積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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