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戰疫平湖

近日,平湖市財政局印發《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減免企業房租措施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受到疫情影響的並承租市級、鎮(街道)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免收今年2、3月兩個月的房租,進一步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減輕企業壓力,幫助共渡難關。

適用對象

受到疫情影響並承租市級、鎮(街道)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專業市場、工業廠房、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不含國有獨資、控股企業)。

存在間接承租市級、鎮(街道)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情形的,原則上轉租方不應享受本次減免政策。轉租方為非國有企業的,相關責任主體應與轉租方協商,確保將其減免房租全部落實到實際經營承租方。

房租減免分類處理

減免的房租尚未收取的,一律不再收取;

已收取但未上繳市財政或鎮(街道)財政的,由單位直接退回企業;

已上繳市財政或鎮(街道)財政的,按照政府非稅收入退付流程向市財政或鎮(街道)財政申請退付。

其他事項

鼓勵各單位對受疫情影響嚴重暫時經營困難的其他經營主體,視情適當減免房租。

疫情防控期間,出租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疫情結束後,不得隨意提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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