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房屋出租新規:房東應主動申報 否則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購買二手房,要當心,省得惹麻煩。出租房屋,同樣也要用心,要弄清楚租房的人究竟是誰。最近,省政府為了規範房屋出租行為,就公佈《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要求房東要主動申報登記信息,否則將影響到個人的信用記錄。

目前,在港閘區秦灶街道轄區範圍內,外來人口的數量已經超過了常住人口,因此居民出租家中房屋的情況也比較普遍。根據即將施行的《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從明年1月1號開始,房屋出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7日內申報登記信息。

在申報登記信息時,房東可以前往轄區派出所、也可以到社區居委會進行申報。此外,在新的《管理規定》中,對“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以上”的情形,也有了明確的要求。

對於那些未按規定申報、轉報登記信息的,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並記入個人信用記錄。新聞圈記者報道。

根據相關規定,在個人信用方面一旦有了不良記錄,不僅將來到銀行貸不到款,而且在個人的出行、就業,甚至是日常消費方面都可能會受到影響,因此,我們也提醒廣大房屋出租人,在這項新規施行以後,要及時地申報登記信息,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