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債務人欠錢被強制執行人,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其應得工資等收入,其中包括提取被執行人每月工資及績效工資、租金收入、股息、紅利等應得收入。但需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月預留基本生活保障費。且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適用的被執行人應為自然人,若被執行人為法人的,則並不適用該規定 。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泰尚律聯 的文章 關鍵字: 生活必需 被執行人 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