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件竟出現三個“同名同姓”被執行人

一個海事案件居然出現三個同名同姓的“被執行人”,天津海事法院經仔細調查,終於找到了真正的被執行人。

4月23日,天津海事法院在執行一起涉及船舶糾紛案件中,通過執行查控系統,查詢到在被執行人郜某名下有兩條船舶,分別登記在兩個地方海事局。執行幹警奔赴千里到其中一家海事局準備扣押其中一條船舶,通過海事局系統查詢到郜某電話。執行幹警打通郜某電話,郜某得知其船舶要被扣押非常驚訝,說自己沒有糾紛在海事法院,執行幹警馬上意識到案件可能存在問題,立即查詢案卷材料及查控系統,但沒有發現船舶登記所有人的身份證信息,只發現該船登記在被執行人郜某名下,海事局船舶登記系統中也未體現郜某的身份證信息。

通過與郜某聯繫,執行法官得知與郜某同名同姓的另外兩個郜某與他屬於一個家族,分別在不同的海事局登記有不同的船舶,涉案的郜某是1969年出生的,他是1989年的,另一家海事局登記的船舶在1975年出生的郜某名下。執行法官通過與海事局聯繫,又去往海事局的檔案室查詢紙質檔案材料,發現船舶確實沒有登記在被執行人郜某名下,此郜某非案件被執行人。執行幹警又奔赴另一地海事局,經查詢該海事局船舶也沒有登記在該案被執行人名下。最後執行幹警趕赴宜昌,終於將涉案郜某在該地的股權,予以查封。事後,非涉案兩名郜某分別給執行法官打來電話對執行法官的細緻工作表示感謝,併為法院執行工作點贊,正是因為法官的細緻工作,才沒有影響他們的正常經營活動。

據瞭解,執行查控系統是模糊查詢,沒有體現出身份證信息的一一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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