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首例“拒執罪”案件

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拒执罪”案件

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拒执罪”案件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心存僥倖,隱匿財產,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是要付出代價的。2018年6月5日下午,合浦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朱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這是該院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是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的新成果。

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某與陳某系夫妻關係。2010年3月,陳某與陳某棠口頭約定將自己種植的384畝林木賣給陳某棠,陳某棠於2010年5月至8月期間,先後支付給陳某291000元。2010年10月,陳某去世後,陳某約定賣給陳某棠的林木被轉讓給他人砍伐了,但陳某棠支付給陳某的轉讓款未能取回,於是陳某棠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朱某是陳某的妻子,有義務履行陳某與陳某棠約定的協議,但朱某未履行,致使林木被他人砍伐,作為該協議的共同債務人朱某應對陳某棠承擔還款責任,遂依法判決朱某返還給陳某棠林木轉讓款291000元等。

由於朱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此案進入執行階段,在第一次執行過程中,該院查封了朱某一套房產,但該房產已抵押給銀行,暫無法處置。再經依法向金融機構、房地產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查詢,未發現朱某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的裁定。

在恢復執行的過程中,法院經過網上查控等措施查到朱某自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在中國農業銀行合浦支行有存款合計人民幣252704元,但已轉移,執行法官多次與朱某溝通,做其思想工作,規勸朱某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但朱某態度極其惡劣,始終以這是其丈夫的債務,其沒有責任償還等為理由拒絕配合執行法官,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還款義務。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該院及時將朱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庭審中: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指控朱某作為被執行人,在收到合浦縣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後,拒不履行判決義務,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損害了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重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情節嚴重。公訴機關認為:朱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提請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朱某刑事責任。

控辯雙方嚴格按照訴訟程序出示證據並發表質證意見,並對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的辯論。主辦法官也結合案情,從法律的威嚴性、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方面對被告人朱某以及旁聽人員進行了教育。

本案將擇日宣判。

文章出處:合浦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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