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開庭審理

2018年8月14日,白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蘭州某食品公司景泰分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破壞生態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白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系白銀市首例開庭審理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白銀區人民檢察院聯合白銀區人民法院邀請白銀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白銀市、區林業局、國土局、環保局及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員觀摩庭審。

白銀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開庭審理

本案由白銀區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責中發現並移交民行部門審查。白銀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於2018年3月23日決定立案審查。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為了傾倒沼液沼渣,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該公司負責人趙某某安排行政場長韓某某非法侵佔並毀壞景泰縣植被管護站的重點公益林管護區灌木林地,且在景泰縣林業局工作人員明確告知其挖溝排汙已侵佔並毀壞林地的情況下,仍然排放沼液沼渣。2018年4月13日,經白銀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鑑定: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非法毀壞林地面積共計62.33畝。其中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面積為34.87畝,林地保護等級為Ⅱ級,未成林造林地面積為27.46畝,林地保護等級為Ⅱ級。後經白銀市森林公安局景泰縣分局委託,景泰縣林業局編制了《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非法破壞公益林地原地恢復造林方案》,確定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非法毀壞的62.33畝林地恢復造林所需費用共計112548.40元。經層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批准,白銀區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6月14日向白銀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白銀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開庭審理

庭審實況: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分類舉證和質證、辯論;公益訴訟起訴人緊扣訴訟請求和案件事實從訴訟主體資格、被告單位實施了破壞生態環境侵權行為、因果關係、損害後果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等方面進行了詳實的舉證、質證和辯論,強化舉證效果和證據的證明力。在出庭意見中既充分論證了被告蘭州某食品公司景泰分公司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非法佔用國家重點公益林地,造成62.33畝防風固沙林地原生植被毀壞殆盡,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的基本事實和因其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又充分肯定了被告單位在損害發生後,積極補植補造,進行生態修復的補救行為。彰顯出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代表”,主動作為,在司法辦案中踐行尊重客觀事實、維護企業權益和打擊損害“公益”違法犯罪行為並重的司法理念,實現懲罰犯罪、保護生態和促進綠色發展共贏、雙贏和多贏的司法目的。該案將擇日宣判。

白銀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開庭審理

白銀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開庭審理

白銀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開庭審理

公益訴訟起訴人提示:

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倡導的綠色發展理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的重要司法舉措。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全社會要牢固樹立生態文明意識,自覺保護青山綠水,廣大經營者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要不觸生態保護紅線,將綠色發展理念牢牢根植心中,為守護、維護我們的良好生態環境和推進美麗中國建設作出應有的努力。

【張勇、彭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