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買私募之後 發現稅費要繳這麼多

買私募之後 發現稅費要繳這麼多

買私募之後才發現稅費的問題確實是我當年在投資股權以後才發現原來還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本稅收制度這一說法。也專門去學習了一番,趁這次機會給大家做個科普,讓大家以後做投資的時候長點心眼。

首先要搞清楚私募股權的運行分類: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契約制

公司制:基金運作時,是先要去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去募集資金(找股東),進行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參與基金是以股東入股的形式參與,每一個投資者都是這家公司的股東;

有限合夥制:基金在運作時,先要成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以這個合夥企業的名義的去募集資金、去做相應的投資。而這個基金的投資人參與這隻基金是以有限合夥人的身份參與的,也就是每一個投資人都是這家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契約制:這個就要簡單一些,基金公司不需要新成立一家合夥企業,也不需要新成立一家公司,只需要跟客戶簽訂一個基金合同(契約),募集到資金就可以進行相應的投資。

投資人分為個人和法人兩種。基金將從被投資企業分得得股息分紅、股權轉讓等收入分給投資人時嗎,投資人需要交納的稅費類型是個人所得稅,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基金對所得分配後由每一個納稅人根據自己所得單獨納稅。稅費一直都比較複雜,對我來說表達起來有點難,為了更加清晰的說明這個稅的問題,我特地做了一個表格,大家看看。

正常來說現在股權都是有限合夥制來投資,契約股權基金屬於三類股東問題,容易不通過證監會審核,就以有限合夥制舉個例子

情況一:假設深圳市民A作為有限合夥人花1000萬的淨申購額參與到一個私募股權基金B,然後投資了C公司。

1、在第三年開始得到分紅,假設這個金額除去業績提成以後是20萬,那麼這個時候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萬元,則應繳納所得稅額為20*20%=4萬元。

所以A最後的分紅收益是20-4=16萬元

2、在第五年,我們參與的私募股權基金將部分的股權轉讓出去,A獲得了300萬的轉讓所得,那麼這個時候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則應繳納所得稅額為300*20%=60萬元。

所以A最後的股權轉讓收益是300-60=240萬元,收益率為24%

情況二:假設深圳市民A作為普通合夥人花1000萬的淨申購額參與到一個私募股權基金B,然後投資了C公司。

1、在第三年開始得到分紅,假設這個金額除去業績提成以後是20萬,那麼這個時候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萬元,則應繳納所得稅額為20*20%=4萬元。

所以A最後的分紅收益是20-4=16萬元

2、在第五年,我們參與的私募股權基金將部分的股權轉讓出去,A獲得了300萬的轉讓所得,那麼這個時候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則應按照5%-35%的超額累進稅率交納稅額為應1035250。

所以A最後的股權轉讓收益是3000000-1035250=1964750元,收益率為19.6%

現在的股權投資一般是按照有限合夥人參與的,也就是理財師跟你說的LP,所以第二種情況出現不多,但是投資時還是要多長一個心眼。

當然做好稅務規劃,可以合理的讓收益變多,各地方政府為了鼓勵社會資本進行股權投資,會有很多的稅收返還優惠。比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東莞、珠海橫琴、新疆、西藏這些地方是繳納財產轉讓所得的20%。

再比如在一些沒有稅收優惠的地方,股權轉讓可以按照財產轉讓20%的稅率進行繳納。

聽朋友說有些基金小鎮退稅退的很厲害,除了上繳國家的部分,地方全返,比如青島和杭州的夢想小鎮

稅務規劃是一個很大的課題,很值得學習。我國的股權投資大概是從08年,第一批股權投資現在開始陸續退出,就要面臨稅收的問題,因此計算收益的時候別忘了把稅給算上才是最後拿到手的錢。

鄙人學識有限,可能會有錯誤,歡迎各位指點批評。也歡迎各位朋友留言說說你們知道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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