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河北家長注意!這些學校、幼兒園收費退費不能再任性……

  日前,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擴大民辦學校收費自主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省內民辦學校的收費、退費規則作出詳細規定。同時,價格主管部門在落實收費的同時,將加強民辦學校收費事中事後監督。

調整收費幅度不得超過30%

  《通知》要求,民辦學校制定、調整收費標準,應在實施前30日向社會公示。實行自主定價的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必須保持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價格調整一般不少於兩年(短期培訓除外),一次提價幅度一般不得超過30%。

  此外,民辦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按學年收取(民辦中小學學歷教育按學期收取);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長期培訓(5個月及以上的),按學年或學期收費,短期培訓按班期收費。學校不得跨學年(學期)收費。

首次為學生辦理證、卡不得收費

  《通知》要求,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提供方便而收取的代收費、服務型收費,必須遵循“學生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嚴禁學校或個人只收費不服務,嚴禁借為學生代購代辦服務從中盈利。

  此外,對於學生入校必須辦理的證、卡、冊等,《通知》要求首次辦理免費。這其中包括學生手冊、學生證、校徽、圖書借閱證、就餐證(餐卡)、校園卡和畢業證等。如遺失損壞補辦的,可按成本收費。

家長可自願選擇繳費週期

  《通知》表示,民辦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按月計算,可由幼兒家長自願選擇按月或學期繳費。其中,因幼兒原因,幼兒在園0天的不得收費;實際在園時間1-10天的,按月收費標準的50%收取;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計收。因幼兒園原因(設施改造等)導致幼兒實際在園天數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在園天數收取。同時,幼兒園伙食費實行按天計算(不足一天,按整天計算)、按月收取、月初預收。

三部門將在事中事後加強監管

  省物價局等三部門表示,將進一步加強民辦學校收費事中事後監管。對於開展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

將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價格主管部門報送收費情況表等。

  《通知》強調,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和內容。同時,民辦學校需在招生簡章寫明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對貧困學生有學費減免規定和其他救助辦法的,應在招生簡章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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