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認爲高俊芳會被判什麼樣的刑罰?

望黃昏夕陽無限好


在我看來,假疫苗事件要比當年的某奶粉事件後果嚴重的多,性質也惡劣的多,而作為當家人的高俊芳更應當受到嚴懲。

雖然我和大家的意見和期望一致,希望作為長生首要責任人的高俊芳以死謝罪,告慰那些為此承擔了巨大風險的受害者。但我認為這恐怕只是我們的一廂情願而已。

死刑?根本不可能死刑的。

高俊芳的最後結果,估計不會是死刑,最可能的刑期會是無期,但最終是否執行下去我們在心裡還要打個問號。類似事件我們參考一下當年的某奶粉是怎樣處理的,董事長兼總經理田文華2008年被逮捕,並被無期徒刑,後來減刑至有期徒刑18年,而田和家人現也正在等待保外就醫。

高俊芳案件的判決,不會馬上出結果,應該會有一段時間的審理期,我認為無期的可能性很大。但這個事情最終會過去,慢慢的被遺忘,也許數年之後我們再回過頭來看這件事情時,已經足夠的心平氣和了,那個時候高俊芳會不會像之前的田文華那樣減刑呢?也很難說。


元芳有看法


如果高俊芳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相信這種結果一定眾望所歸,皆大歡喜的事情。


那大家為什麼都希望高俊芳被判處死刑?最根本的原因是高俊芳做的事情涉及到了我們每個人內心最脆弱的部分,也是民怨最大的那就是嬰幼兒。嬰幼兒是國之根本,我們總是說少年強則國強,如果我們所有的嬰幼兒都因為假疫苗而受到傷害,那討論少年強則國強根本就是紙上談兵,空中樓閣。

而高俊芳如果處以死刑的定格處罰,那對以後類似高俊芳們會起到一個很好的震懾作用,徹底打消他們的投機心理,讓他們在類似生產銷售疫苗中的各個環節中能夠按照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而不敢有其他的非分之想。這對社會的和諧,以及行業都會有一個良好的引導作用。


詩詞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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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長春長生的疫苗事件的爆發,讓我們做父母的在擔憂的同時,也對此次事件的直接責任人“高俊芳”產生了深深的討厭以及憎恨。

從各大網友的評論中可以看出來,人們對這個賺“昧心錢”女人的痛恨,孩子是我們的希望,祖國的的未來,但是她卻為了一己之私,賺著這行昧心錢,難道她的良心就沒有感到不安麼?難道她就真的能睡得那麼安穩麼?她也有子女,她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就沒有想想孩子對父母的重要性麼?


事件曝光之後,我們的領導人非常的關注這個問題,而作俑者高俊芳也被及時的抓捕了起來,不過相信大家對抓捕這個女人已經提不起多大的興趣了,而是都在高度關注著她將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之前的三鹿奶粉事件才出現了沒幾年,這次又是嚴重的疫苗事件,高俊芳,女,1954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碩士學位。任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財務總監等多個職務。

前三鹿奶粉董事長的宣判: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三鹿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則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5年、8年及5年。三鹿集團作為單位被告,犯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罰款人民幣4937餘萬元。


不過對於這位身價51億的富豪怎麼宣判還需要法律來定奪,當媽的違法亂紀,當媳婦的炫富一塌糊塗,唉,如何是好啊?最後還得我們老百姓自己為她們買單,我們花著錢,孩子卻沒有得到保障,我們有何之錯?

讀者們相信對這個女人肯定是痛恨至極,大家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在文章下面吐槽


追風自由人


看看以前的製假案例都是怎麼判的?



山東濟南龐紅衛非法經營疫苗被判19年有期徒刑。

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被判無期徒刑。後被減刑。另有2名主犯張玉累、耿金平被判執行死刑。

再看長春長生公司的造假案。2016年曾生產製售過不合格疫苗“百白破”。今年又故技重演,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公安機關己立案偵察,包括董事長高俊芳在內的16人己被拘捕,據說調查己經取得重大進展,一旦調查結果公佈,等待高俊芳在內的一批犯罪嫌疑人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對高俊芳的判決,自有法律的公正審判,網民只是對判決結果進行猜測。個人認為,長生公司己經突破做人的道德底線,知法犯法,而且在國家明令禁止,嚴厲打擊的藥品製售上敢做手腳,實屬頂煙而上,罪大惡極,必將受到嚴厲的懲處,所幸的是,這些批次的劣藥沒有流入社會,並被封存。根據以往製售假藥的判處結果,估計高俊芳判不了死刑,最少2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打開車窗看景色


高俊芳生產、銷售效價不夠的百白破疫苗和生產記錄造假的狂犬疫苗,危及數以萬計的生民健康,如此傷天害理當然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可惜令人遺憾的是,從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來看,高俊芳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較小。結合高俊芳目前的犯罪事實加以分析,她最有可能被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

高俊芳生產、銷售的效價不夠的百白破疫苗共計25萬餘隻,銷售金額高達85.88萬元,這在法律上是毫無爭議的劣藥。而生產記錄造假的狂犬疫苗屬於假藥還是劣藥則有待進一步調查,如果是所含成分種類造假則是假藥,如果是所含成分含量造假則是劣藥。當然,據我推測這批狂犬疫苗很有可能只是劣藥。所幸的是,該批次狂犬疫苗並未上市銷售。

生產、銷售劣藥罪是結果犯,即需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才構成本罪。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還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有人因接種長生生物的劣質疫苗而健康受損的,因此以本罪定罪量刑的可能性不大。

高俊芳最有可能以兜底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量刑,根據該罪相關規定,銷售金額為85.88萬元的處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高俊芳罪行如此惡劣,被頂格處罰——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很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0條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以上是我根據當前事實和法律規定做出的推測,雖然結果讓包括我在內的人民群眾大失所望,但確實具有一定可能性。當然,目前案件仍在偵查階段,很有可能隨著偵查深入挖掘出高俊芳更多的犯罪事實,或者找到確切的受害者以加重高俊芳的犯罪情節。屆時,高俊芳遭受重判的可能性就很高了。


冰焰


很多人邀請我回答關於高俊芳的問題,因為回答這類問題的兄弟已經很多,不缺我一個,我不想泛泛而談。這裡說幾點自己的真實想法,由於此案背後的東西,比想象的多很多,我只能簡單提幾個思路。

(1)高俊芳案引起民怨沸騰,因為關係到孩子。

我們中國人對孩子的感情,全世界第一,別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忍,但孩子的事不能忍,關於這一點,大家可以參考三鹿奶粉事件。

(2)高俊芳代表了一類人,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人物。

高俊芳的發家史說明,她從一個普通人,以難以想象的速度,變成大富豪,是那個時代的特點造成的,像她這種人,數量並不少,因此她不是代表一個人,而是一群人。

(3)高俊芳處以何種刑罰,將影響到一群人的選擇。

我的猜想,高俊芳之所以沒有移民,是她的身份限制了她那樣做,現在高俊芳案發,引起一群人的恐慌,假如處置不當,就會引發大量資本逃離,對社會的傷害很大。

(4)資本都是吸血的,如果不給資本套上龍頭,資本就會突破人類的底線,什麼醜事都能幹出來。

我認為,通過這起案件,應當起到震懾資本的作用,讓那群人在賺錢的時候,維持最基本的道德底線,否則,此類事件絕不會是最後一起。

【所以你看,此案背後的東西,比表面上覆雜很多,一邊是民怨,另一邊是恐慌,你站在不同的角度上,看到的東西完全不一樣。】

最後我說說自己對於高俊芳是否應當死刑的個人觀點——

1952年,劉青山,張子善被判死刑,在那個年代,他們同樣代表了一群人,但他們引起的民怨太大,若不嚴厲懲處,就會讓民眾失望,所以這兩個人掉了腦袋。

所以我認為,高俊芳應當被判死刑!

同時沒收全部財產!


99隨便


高俊芳一定會被法律嚴懲的。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長生疫苗案的罪犯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的!

督察組已經介入對此不合格疫苗案進行徹查,並帶走了多名高級管理人員,高俊芳也被帶走了,相信隨著案子的徹查,徹查結論和結果出來後,相關責任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雖然高俊芳被帶走調查了,但是這個結果肯定是大家都不願看到的結果。可能有幾十萬個打了不合格疫苗的孩子,有可能會受到一定的傷害,那麼這些孩子們的家長該是多麼痛苦,誰又能理解他們,誰又能為他們認真負責,減輕他們和孩子的痛苦?

至於負責人高俊芳,已經被帶走了,如果查實了她所有的罪證,如果她真是這麼一個以傷害幾十萬孩子、傷害幾十萬家庭、生產不合格疫苗的嫌疑犯,等待她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而且更多的還有眾多老百姓的唾棄和詛咒!

反思

1、疫苗案相關責任人一定要根據法律進行嚴懲。

所謂殺雞給猴看,一定要讓想生產不合格產品牟利的不法企業負責人害怕,一定要讓不合格疫苗生產者付出慘痛代價,這樣才能從根源上讓企業不敢生產不合格產品,也從根源上杜絕不合格產品銷售牟利。

2、強化監管和監督。從這個疫苗案可以看出,不合格疫苗流向了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這裡更加需要反思的是如何能夠有效監管醫藥生產和流通關節,強化監督管理,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時刻為了祖國的花朵的安全全面細緻考慮,努力讓祖國的花朵再不受到一絲不合格產品的傷害。

3、要強化監督,不僅要嚴格監督醫藥產品生產企業,還要嚴密監督與孩子吃穿住行有關的產業,讓孩子的生存空間更加安全,讓孩子用品更加安全。

為了國家和民族的的昌盛發展,一定不能再讓祖國的花朵再受到一絲傷害!

希望通過加強監督管理,強化生產和流通環節的嚴密細緻監管,讓以後買到的食品更加安全,藥品疫苗等更加安全,衣服玩具更加安全!

也希望我們的監督管理更加有效,更加細緻嚴密,不僅讓消費者更加放心,也讓孩子不再受到一丁點的傷害,讓家長能更加放心和安心!

罪犯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的!


睿思天下


假疫苗事件被揭露出來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甚至驚動了中央領導,可見影響之大!一時之間,對高俊芳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有要求槍斃的!有要求判無期的!真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對於高俊芳這種毫無底線的作假行為,就是槍斃她十回也毫不冤枉!心雖如此想,話雖如此說,現在畢竟是法制社會,一切的處理結果,都需要調查後的最終證據來說話的!估計:國企是如何變成私企的?出納是如何變成董事長的?等等所有事情,都將會擺在光天化日之下,等待法律對她的嚴懲!如果要問:高俊芳會被判什麼樣的刑罰?我分析:先判個無期以後再說吧!至於罰款?哼,拔根毛就行了!








hyh139


假疫苗l量刑應該以投毒罪論處,其實假疫苗比投毒影響大,投毒也只是小範圍受害者人數極少,假疫苗受害者分佈地域廣泛,甚至可以達到全國以及遠銷世界,受害者面廣,影響極壞,疫苗很多都是給嬰幼兒注射,接種者 年齡小免疫能力差,注射假疫苗,不但不能預防疾病,反而對身體造成極大傷害,所以假疫苗危害巨大,不嚴懲不足以安撫全國假疫苗受害者家庭,不嚴懲不足以平息民憤,不嚴懲不足以服眾!


yaosheng2


至於判什麼樣的刑罰要看調查的責任輕重而定,就是說要看她承擔多大的事。雖然她是法定代表人不假但下屬所做的一切是否和她有無直接的干係,有,則重罪;間接或者沒有就另當別論處理了。我們任何人都沒有權利甚至籠統的給一個人定罪。

俺認為,當發生重大案件時法律是最嚴明,最公正;誰也不敢有一絲一毫的馬虎甚至瀆職;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就是在重大的案件中最能提現出來,因為,社會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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