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女乘客自稱搭乘滴滴順風車時遺失手機 找手機找出滴滴“套牌車”

(見習記者 朱珍珍 記者 李金健)近日,劉女士坐滴滴順風車時,蘋果手機落在車上。持續兩個月的找手機過程中,意外發現所坐的是“套牌車”。目前,劉女士仍未找回手機。

搭乘滴滴順風車遺失手機

6月27日下午,劉女士從東莞長安叫滴滴順風車去往東莞市區,車牌號為粵S2A1D2,楊姓司機,滴滴平臺顯示為黑色比亞迪F3。幾分鐘後,與滴滴平臺顯示信息一致的黑色比亞迪接上劉女士。

“我急著下車,未注意到手機滑落在後排座椅上。”劉女士說。

發現手機遺失後,劉女士第一時間用同事的手機聯繫上滴滴客服,進而聯繫上司機,司機否認手機在車上,並以要接下一單為由拒絕在指定位置停車。

其間,劉女士調取目的地門口的監控視頻,確定自己下車時並未將手機帶下。

27日晚,因與司機協商無果,劉女士在派出所報案,隨後提交相關證據。派出所告知,不能定義為盜竊只能定義為遺失,所以不予立案,並出具了不予立案的說明書。

意外發現“套牌車”

劉女士沒死心,四處奔走,收集證據。

7月5日,她終於通過交警平臺查到粵S2A1D2的車牌號,但註冊信息並非劉女士乘坐的黑色比亞迪,車主也不姓楊。經東莞市車管所證實,該註冊滴滴司機駕駛的車輛為非法套牌車輛,真實的註冊信息為一輛白色的豐田牌小型客車。

“一輛套牌車是如何通過滴滴平臺的審核,並且正常接單。”劉女士說,8月7日,她將這一證據提交給滴滴平臺,滴滴才表示讓該司機停止接單。

滴滴拒絕提供信息

劉女士認為,滴滴平臺審核不過關,導致“套牌車”司機有恃無恐佔有他人財產,負有不可推卸的連帶責任。事發後,劉女士即在滴滴平臺發起投訴,卻始終沒有得到確切的反饋。

8月10日,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12315幫她聯繫上滴滴平臺,一名自稱是滴滴北京總部的工作人員聯繫到劉女士,此後也一直由她負責跟進。“最近一次聯繫是8月18日,對方表示可以給我1000元補償,而關於‘套牌車’及該司機的處理問題並未明確表態”,也以保護司機隱私為由拒絕提供涉事司機的具體信息。

劉女士遺失的手機為一臺八成新的港版iphone 8 plus,購買時6000元。滴滴給出的處理結果,劉女士並不滿意,她希望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昨日下午1時許,記者就有關問題發函向滴滴公司核實,截至昨晚11時,未收到該公司回覆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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