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乘客不僅動手打司機,還把車給開走了,這操作太“騷氣”了!

近日,織裡出現一“奇葩”乘客:不僅推搡毆打司機,隨後還搶了車去兜風,途中又撞車......

乘客不僅動手打司機,還把車給開走了,這操作太“騷氣”了!

  這波讓人眼花繚亂的操作,讓小編不由感嘆,這位乘客是個“狼人”啊,他比“狠人”還多一點~

乘客不僅動手打司機,還把車給開走了,這操作太“騷氣”了!

事 件 還 原

01 當天凌晨,潘某和朋友幾個一起喝酒聊天,酒過三巡後,又一塊兒打了車回家。隨著,哥兒幾個陸續下車,覺著無聊的潘某便拉著司機聊了起來。

  這一聊就發現,嘿,有共同認識的人啊,而且這人還欠著潘某的錢,這下子,潘某更來勁了。

乘客不僅動手打司機,還把車給開走了,這操作太“騷氣”了!

  可當他多次向司機討要其朋友的聯繫方式無果後,潘某便有點兒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了。言辭間,開始夾雜著“動手動腳”,不斷去推搡司機。在司機棄車逃跑後,酒勁“上頭”的潘某便駕著車兜風去了。 (小編是真的服氣了,哭笑不得.JPG)

02 開著車,伴隨著酒氣,那簡直就是“隨風奔跑自由是方向”……可是,這樣歡樂的“自由”總是短暫的。這不,潘某駕車一路開到了江蘇處,與過往的車輛發生了碰撞。

03 這一碰撞,也讓潘某的酒醒了大半,攝於法律威嚴,潘某來到了織東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潘某因涉嫌尋釁滋事、偷開機動車,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並罰款。

乘客不僅動手打司機,還把車給開走了,這操作太“騷氣”了!

 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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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過年了朋友、家人之間的聚餐也越來越多了

乘客不僅動手打司機,還把車給開走了,這操作太“騷氣”了!

喝酒時酒精的刺激使人興奮,在不知不覺中就會喝多

當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人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就會下降

■ 心理變態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 視覺障礙 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 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 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 疲勞 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老蔡提醒,朋友間聚會不可少

酒足飯飽後,請將安全放心中,飲酒後堅決不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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