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0 買房“四金”都是什麼?準備買房的你很有必要知道!

今天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是買房“四金”,這些“金”有的是能退的,而有的是不能退的。

一、定金

大家總是將“定金”和“訂金”弄混,雖然這兩個字音同,但是其中所蘊含的意義卻是不同的,我們先來說說定金,定金又被稱為保證金,是在合同訂立或者履行合同之前所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而這個“金”一定交出去,就是不能退還的,這點大家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時有人可能就會問了,那麼買房時,交多少定金比較合理呢?一般情況下,無論是買新房還是二手房,定金交納的數額都不應超過主合同標的額度的20%,如果你在買房的過程中,對方索要的定金超過了20%這個額度,那麼你就可以直接提出異議了。

二、訂金

訂金又叫做預付款,在房屋交易的過程是,在買賣雙方初步達成協議後,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字此期間,買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訂金就可以取得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如果在合同還未得以履行的情況下,不論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收方違約,訂金都要原數返還。

注: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訂金不受法律保護,定金受法律保護;訂金違約返還為單倍返還.,定金違約返還則應雙倍返還。

三、誠意金

誠意金又叫意向金,一般都是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所體現出來的,繳納誠意金的行為屬於當事人自發的行為,而繳納的誠意金最後是可以直接抵作放款使用的。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並沒有意向金這種說法,所以要告訴大家的是,如果購房者繳納了誠意金,那麼就一定要落實在書面協議上,還要注意書面協議的表述及收據公章是否完好,並對於無預售證樓盤提前收取誠意金給予警惕。

四、認籌金

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需要通過繳納的“認籌金”來體現。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便獲得了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時,“認籌”購房者能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

但需要注意的是,認籌金無法律效應,很多認籌行為存在都存在很大的風險,大家一定要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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