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63岁老汉“临夏线”惹祸:驾驶大车肇事致1人死亡,逃逸终被捕

事故案例

2018年08月12日12时00分,景**(男,63岁)驾驶晋LA****号重型货车,沿省道232线(临夏线)由南向北行驶至42 KM+800M路段时,与刘**驾驶的三轮汽车相撞肇事,造成刘**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景**驾车逃逸。、

事故成因分析

景**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刘**无责任。

景**肇事后驾车逃逸,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刑事拘留的处罚,2018年9月11日,被襄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63岁老汉“临夏线”惹祸:驾驶大车肇事致1人死亡,逃逸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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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故交警提示:在道路上行驶行驶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60岁以上的驾驶员禁止驾驶大、中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景某错误的选择和以上违法行为,最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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