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重慶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王福清、杜曉陽提起公訴

重慶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王福清、杜曉陽提起公訴

重慶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福清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重慶悅來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福清(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王福清,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底至2017年,被告人王福清利用擔任中共重慶市渝中區委副書記、渝中區人民政府區長、渝中區化龍橋片區開發建設指揮部指揮長、重慶地產集團副董事長、重慶悅來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提高拆遷補償金、工程承攬、撥付工程款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重慶檢察機關依法對杜曉陽涉嫌貪汙、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提起公訴

日前,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杜曉陽(副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曉陽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杜曉陽,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杜曉陽利用擔任重慶市萬州職業高級中學校長、重慶市萬州區職業教育中心校長、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建、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單位職工,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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