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国酒”不能成为茅台的专用商标

“国酒”不能成为茅台的专用商标

“国酒”不能成为茅台的专用商标

近日,茅台集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国酒茅台”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原因是它们对“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茅台集团的起诉源于“国酒”商标之争。早在2010年,茅台集团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8377491号“国酒茅台”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酒(饮料)”等商品上。2016年12月31日,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送达到茅台集团。商标局认为,这一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

2017年1月13日,茅台集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委在决定书中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这一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为此,茅台集团于7月下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国酒茅台”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另外作为“第三人”被起诉的五粮液等企业与机构,是对茅台集团“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31家单位。

“国酒茅台,为您报时”,在广告的轰炸下,“国酒茅台”的说法国人已耳熟能详。茅台称自己为“国酒”,也确实有资本。茅台早在1915年就拿过巴拿马金奖。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全国第一届评酒会评选并命名了中国四大名酒,茅台名列榜首。第二、三、四、五届全国评酒会上,茅台蝉联国家名酒称号并获金质奖。2017年,茅台酒第11次上榜胡润品牌榜,位居酒类品牌榜首。

但广告归广告,与注册商标不同。一旦注册商标确定为“国酒茅台”,那么“国酒”就是茅台的专用商标了。若果真如此,那就如商标局所认定的那样,“有其他不良影响”。

首先,“国酒”有“国产的酒”之意。作为“国产酒”显然不只是茅台一家,如果“国酒”成了茅台的专用商标,那其他国产酒呢?难道它们都变成洋酒了?

其次,“国酒”寓意着“国家名酒”,同时也是“国家级酒”。但“国家名酒”“国家级酒”显然不只茅台一家,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都是“国家名酒”。如果“国酒”成了茅台的专用商标,显然损害了其他“国家名酒”企业的利益。

其三,茅台已脱离老百姓群体,老百姓不仅喝不起,也很难买到真茅台。如果假茅台蹭了“国酒”的名号,那就是对“国酒”的极大玷污。将“国酒”作为茅台的专用商标,也是对老百姓感情的一种伤害。老百姓喝不起的茅台成了“国酒”,老百姓喝得起的二锅头、小方劲、烧酒就都成“洋酒”了?

正因如此,商评委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不予核准是值得肯定的。“国酒”确实不能成为茅台的专用商标。就茅台集团来说,与其一心一意要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不如注册“老百姓茅台”商标,让老百姓买得到真茅台,让老百姓喝得起真茅台,这才是茅台集团应该为之努力的目标。

策划 | 成都商报经济新闻部

编排 | 小财迷

撰文 | 财经评论员 皮海洲

“国酒”不能成为茅台的专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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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不能成为茅台的专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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