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孔子“義利之辨”的價值論分析

儒門嚴於“義利之辨”,若追溯這一思想統緒的源頭,可將其歸結於《論語·里仁》所載夫子自道的一句話:“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義利之辨”是內在於孔子思想中的根本話題之一,它所關涉的是人在“依於仁”而行道的過程中如何裁斷“利”的問題。

  在孔子看來,人對“利”的裁斷不外乎三個方面:如何措置“富”與“貧”、 “貴”與“賤”、“生”與“死”。在通常情況下,人們往往認為“貧”“賤”“死”是有“害”的,因而常常會生出一種恥“貧”、厭“賤”、惡“死”之心。與此相對,“富”“貴”“生”則往往被認為是有“利”的,因而人們常常會存有一種愛“富”、喜“貴”、好“生”之心。進而言之,在“富”“貴”“生”三者之中,“生”更是被人視為最基本的“利”——只是有了肉體存在的“生”,人才有了對“富”與“貴”的求取;或者說,人對“富”與“貴”的求取,最終乃是為了維護最基本的“生”的權利與滿足活得更為幸福一些的意願。鑑於此,我們可以把人對“利”的求取進一步簡化為兩個層面:一個是對“富”與“貴”的求取,一個是對最為基本的“生”的求取。與此相應,孔子依於人所“宜”行的“仁”道而作的“義利之辨”也是從兩個層面展開的:一個是對人在“富”與“貧”、 “貴”與“賤”之間進行取捨而作的“義”或“不義”的價值裁斷,另一個是對人在“生”與“死”之間進行取捨而作的“義”或“不義”的價值裁斷。


孔子“義利之辨”的價值論分析


  裁決富貴貧賤需體現“仁”

  就“義利之辨”在其第一個層面的裁斷來看,孔子並沒有在維護人的生存權利的意義上否認“富”與“貴”之於人的價值,因而也沒有一概而論地貶抑作為肉體存在的人對“富”與“貴”的欲求。《論語·里仁》記載了這樣一段話:“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孔子首先在人之常情的層面上肯定了人人都有欲求“富與貴”、嫌厭“貧與賤”之心。作為儒門先師,孔子超出常人之處在於,他為人對“富與貴”“貧與賤”的棄取設置了一個不得不有的前提,那就是必須依於“道”來裁斷,而這個“道”自始至終都有其確然不移的價值取向,那就是人在任何境遇下都不可離棄的“仁”。如此看來,孔子“義利之辨”的核心問題並不在於人是否順乎人之常情而對“富與貴”“貧與賤”有所取或有所棄,而只是在於人在有所取或有所棄的裁斷與抉擇中是否體現了“仁道”。

  “富”與“貴”在孔子這裡顯然並不是居於主導地位的價值取向,更不是唯一的價值取向,人對“富”與“貴”的欲求自然也就會因“道”的統攝而有“可求”與“不可求”之分。譬如,孔子曾這樣說:“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論語·述而》)那麼,這裡所謂的“可求”意指什麼呢?“不可求”又意指什麼呢?孔子對此雖然沒有明說,但是依循他的思想宗趣,凡是合乎“道”的就是“可求”的,凡是不合乎“道”的就是“不可求”的。在“不可求”的情境下,孔子斷然作出“從吾所好”的決斷,其實他“所好”的東西指的就是他始終樂在其中的“道”。孔子曾頗為坦然地說道:“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述而》)可以說,“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乃是孔子在“富且貴”與“道”不可兼得的兩難處境下,自覺地依從他所篤好與樂守的“道”,對那些依然糾纏於利害權衡而終以“富且貴”為上的人們所作的一個醍醐灌頂的督責與指點。

  當然,有所“好”就會有所“惡”,有所“樂”就會有所“憂”。如果說孔子之所“好”與所“樂”的都是他所期許的“道”的話,那麼他之所“惡”與所“憂”的則是“道”之難行於天下的人生境遇了。《論語·衛靈公》載有夫子自道的這樣一句話:“君子憂道不憂貧。”正如“好”所當好、“樂”所當樂,孔子以其“惡”所當惡、“憂”所當憂的聖者情懷,為他所顧念的“義利之辨”作了一種並不在其天然性情之外的價值裁斷。

  生的終極意義取決於“仁”

  孔子同常人一樣也看重“生”。正因為如此,當子路就何謂“死”這一問題冒昧討教時,他才會以“未知生,焉知死”(《論語·先進》)這樣的反問式答覆來予以指點。“生”是人所顧念的,“死”是人所嫌厭的,這乃人之常情。就日常處境而言,其實並不存在如何在“生”與“死”之間作取捨的問題。進而言之,在“生”與“道”並行不悖的情形下,根本就不存在舍“生”求“道”抑或貪“生”棄“道”的兩難抉擇,自然也就不存在“見危授命”(《論語·憲問》)的問題。在孔子看來,只是當人不幸遭際“生”與“道”不得兩全而不得不在兩者之間抉擇其一的人生危境之際,是否“授命”才成為關乎人生大端的一個真問題。

  孔子就這一人生難題所作的經典誨示是:“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論語·衛靈公》)意思是說,“志士仁人”不會因為貪生而有害於“仁”,而能夠犧牲生命以成全“仁”。在這裡,孔子不僅強調了“仁”對於人成其為人的根本意義,而且提醒那些“志士仁人”本當不斷地在當下即是的生命決斷中踐行“成仁”之“道”。孔子云:“朝聞道,夕死可矣!”(《論語·里仁》)可以說,“道”的自覺讓孔子終於獲致了裁斷“生”與“死”的價值尺度,也讓他終於可以坦然地面對“死”的威逼而始終信守不可搖奪的生命重心。

  孔子以“仁”立教,他所“志”與所“弘”的“道”說到底乃是以“仁”為價值底蘊的“仁道”。如果我們將“義利之辨”在其第二個層面的裁斷歸結為“生”與“道”之間的裁斷的話,那麼對“生”與“道”作裁斷也就意味著對“生”與“仁”作裁斷。在孔子這裡,“生”誠然是人生最大的“利”,不過“生”的終極意義畢竟取決於“仁”,因此,“仁”便成為孔子用以裁斷“生”的最高的“義”,“殺身以成仁”也由此成為孔子為人生價值棄取所作的最高斷制。

  這個最高斷制在孔子之後又被孟子表述為:“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同孔子一樣,孟子首先肯認了“生”和“義”在日常處境下都是“我所欲”的,只是在“二者不可得兼”之際,“捨生而取義”才成為“志士仁人”當有的人生決斷。也正是在實施這一決斷的過程中,“志士仁人”才真正地把自己成全為“志士仁人”。

  無論是孔子的“殺身以成仁”,還是孟子的“捨生而取義”,他們所點示於人的,乃是一個關涉人生大端的價值裁斷問題。從根底處看,以價值裁斷為其內在樞機的“義利之辨”顯然不是一個訴諸思辨的知識論話題,而是一個訴諸生命踐履且同人的生命意志與生命意義息息相關的價值論話題。

  (作者單位:河北師範大學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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