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一文解析:對於借新還舊貸款的幾點認識

借新還舊是銀行一種比較常見的貸款方式。從本質上講,是對原借款合同中貸款期限、利率等條款的變更,其實質內容是對借款期限法律契約上的延長。以下,我從兩方面來說一下我對於借新還舊貸款方面的認識。

借新還舊的負面影響:

第一,掩蓋了貸款的真實質量。

無論“一逾兩呆"還是五級分類,其對不良貸款的界定標準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這就給藉助借新還舊掩蓋貸款質量留下了一定的空間。對於少數生產經營比較差,沒有還款來源的企業而言,只要辦理了借新還舊手續,其貸款就成了正常貸款。一些基層分支行為了完成上級行的考核任務或出於其他原因而借新還舊,使其成為掩蓋資產質量問題的主要做法。大量的風險貸款正是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進行隱藏和延續。

第二,不利於落實貸款管理責任。

貸款到期後,只要辦理了借新還舊續,問題貸款就變成了正常貸款,也就不存在追究責任的問題了。以後到期時歸還不了,再辦借新還舊,直至企業停產、破產,貸款全部損失。由於該筆貸款經歷數次借新還舊,外部原因和銀行內部管理問題都混淆在一起,很難區分相關人員對於這筆問題貸款的責任輕重,因此貸款責任追究制度也難以實施。

第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銀行和企業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經營主體,雙方應以實現各自經營目標來構建交易關係並尋求平衡點。

但在借新還舊的情形下,銀行與企業間的信用關係表現為過度的雙向依賴。銀行依賴企業償付利息並形成賬面利潤,只要企業不倒,其貸款永遠表現為正常形態;企業依賴銀行永久性地提供流動資金貸款並且持續週轉使用,但雙方的交易機制卻存在外部約束機制缺失的弊端。長此以往,銀行的信貸質量只會被動地依附於企業發展態勢和生產經營水平,對生產經營企業不加限制地辦理借新還舊,實際上失去了銀行信貸資金的特性,從某種角度而言,這種信貸方式對銀行造成的危害更為嚴重,也更加不利。

但是借新還舊還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按照信貸資金運動規律和企業資金結構的本質要求,商業銀行的流動資金貸不應該採取借新還舊的方式辦理,更不應該成為企業的資本性融資。但在一定的條件背景下,它還是存在著一定的積極意義,並對我國經濟體制平穩轉型有著促進作用。

首先,在經濟體制方面,促進了經濟體制平穩過渡。

在非市場經濟條件下,銀行統管統包企業流動資金的配置模式造成企業對銀行的過度依賴。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了關鍵階段,很多國企企業基本是靠銀行貸款來維繫生存的。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實施與深入,越來越多的企業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環境而出現經背困難甚至瀕臨破產的境界。如果銀行採取“一刀切”的方式一律停止辦理借新還舊,要求貸款必須到期收回,會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使很多企業因此陷人停產、半停產的困境中。同時銀行現有存量貸款的潛在風險會立即釋放出來,造成不良貸款大幅上升,易觸發銀行系統性金融風險。為了促進經濟體制的平穩過渡,保持社會穩定,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步伐,銀行不得不採取借新還舊的方式延續企業生存,放緩風險的釋放。

其次,可以促進企業轉型成長。

在融資渠道不豐富、資本金補充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銀行貸款成為促進企業持續發展的主要原動力。銀行借新還舊貸款可以滿足企業的資金連續使用需求,從而可以使企業不失時機地抓住發展機遇。在客觀上,這為企業下一步轉型改制提供了穩定的條件。並且有助於銀行完善貸款法律手續,提高債權保障程度。在統管統包模式下,銀企之間是一種相互依賴、同生共死的超信用關係。這種模式不僅造成了國有企業對銀行信貸資金的資本性依賴,更導致銀行對企業信貸投放的軟約束,銀行成為企業的提款機。很多貸款的發放手續極不完備,甚至無法律效力。因此,通過辦理借新還舊貸款可以完善貸款法律手續,落實抵押等保全措施,後期成為銀行保全信貸資產的一種重要手段。

由於我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是於1995年以後才陸續頒佈實施的,出臺時間較晚,此前辦理的一此貸款手續大多不完善,如貸款檔案要件不健全、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存在法律上的缺陷等,如果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補正,將使銀行貸款面臨法律風險。為了保障銀行債權免遭損失,銀行需要通過辦理借新還舊來完善有關貸款手續。由於歷史原因,銀行存量貸款中有相當數量的信用貸款,或是雖已辦了擔保手續,但合法性、有效性、償債可靠性等都比較差的擔保貸款。為了防範和化解風險,對這部分貸款,除了採取措施努力清收外,還需要通過辦理借新還舊使信用貸款轉化為擔保貸款,或使高風險擔保方式的貸款轉化為低風險擔保方式的貸款。對一些生產經營暫時比較困難的企業,由於其現金流量不足,在短期內一次性收回全部貸款本息有一定困難,通過辦理借新還舊手續,可以爭取企業的配合和支持,收回一部分貸款本金或欠息,逐步壓縮貸款餘額以降低風險,同時又能減輕企業財務負擔。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企業改制、兼併、重組等情況頻繁發生,為了落實改制企業貸款償還責任,明確重組企業的承貸義務,避免因企業改制、重組而導致銀行債權懸空,防範逃廢債行為,銀行也會通過辦理借新還舊實現貸款債權債務關係的重新確定。

通過上述這些分析表明,流動資金貸款借新還舊的存在對於維持國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保全銀行信貸資產還是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在社會融資體系不完善,企業缺乏資本金補充機制的情況下,如果不採取有效、適度、漸進的方式解決借新還舊問題,不僅將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增加企業的財務成本,不利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也不利於銀行信貸資產的保全,而且更嚴重的還會影響到國家的社會經濟改革和發展,影響整個經濟的平穩運行。


一文解析:對於借新還舊貸款的幾點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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