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孫揚上訴翻盤獲勝的機率大嗎?

歸來


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就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上訴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小組和孫楊一案做出的裁決:(1)孫楊被禁賽8年,即日起生效;(2)運動員在2018年9月的此次事件短時間前後的興奮劑檢測都為陰性;(3)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運動員自2018年9月4日以來有服用興奮劑的行為,包括2019年7月在韓國光州舉行的游泳世錦賽。運動員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作出本次裁決前所取得的成績均為有效;(4)此次結果並非最終結果,雙方可繼續上訴至瑞士聯邦法院。

由此看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並沒有證據證明孫楊服用興奮劑的行為。那為什麼孫楊還受到了如此最嚴厲的處罰呢?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就裁決給出四點解釋:

(1)對孫楊的檢測人員沒有違規;

(2)孫楊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毀壞已經密封的樣本瓶是合理的;

(3)孫楊不能私自來決定測試無效、樣本容器應被砸毀。

(4)考慮到2014年6月,該運動員第一次因違反反興奮劑規定(ADRV)而被禁賽,專家組得出結論,根據FINA規則第10.7.1條規定,第二次違反ADRV的運動員必須被禁賽8年,並從即日起執行。

孫楊仲裁案回顧

本案起因於2018年9月4日晚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3名工作人員對孫楊的一次賽外興奮劑檢查,由於孫楊對檢查人員出示的資質證明存疑,此次檢查最終未能完成。IDTM隨後給國際泳聯報告說“孫楊暴力抗檢”,而孫楊表示“他全力配合檢查,但過程中檢查人員存在多項違規操作”。

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就孫楊“暴力抗檢”在瑞士洛桑舉行了聽證會。孫楊本人,以及孫楊和IDTM公司雙方的證人均接受了詢問,聽證會上,孫楊出示了58個視頻和圖片,但是IDTM公司的當事人全部沒有出庭,主檢測官則在中國通過視頻方式參與了聽證,“血檢官”和“尿檢官”缺席。

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做出裁決,在決定中說明: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在2018年9月4日執行的興奮劑檢查是無效的;依據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第2.3條和2.5條規定,孫楊沒有興奮劑違規行為。

2019年1月27日,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稱,中國游泳奧運冠軍孫楊因為與興奮劑檢查人員發生衝突,他的安保人員用錘子雜碎了已經密封的樣本瓶,孫楊可能面臨終身禁賽。這是媒體首次揭露孫楊“暴力抗檢”事件。

2019年11月15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蒙特勒就此案舉行了公開聽證會並通過網絡進行全球直播。(這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有史以來第二次舉行公開聽證會,上一次發生在1999年,當時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的愛爾蘭游泳運動員最終敗訴)。聽證會中,雙方辯論的焦點集中在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委託的服務公司(IDTM)檢測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孫楊方律師明確指出血檢官只有護士證但是沒有IDTM授權的檢查官證明,尿檢官只有身份證且在檢查過程中對孫楊拍照違反興奮劑檢查的規定等。案件所涉3名檢測人員均未出庭。

聽證會結束後,有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組織的本案仲裁小組主席弗朗哥·弗拉蒂尼表示,公開聽證會顯示了對運動員各項權利的尊重,所有證據證言都會被充分核查,裁決結果將擇日宣佈。之後,孫楊恢復到東京奧運會的訓練備戰中,並在今年1月的國際泳聯冠軍游泳系列賽的兩站比賽中取得4戰3冠的成績。

據以上分析,此次裁決是CAS經過慎重考量得出的結論:

(1) 孫楊案件全球關注,CAS必須考慮裁決結果可能帶來的影響。此前,國際泳聯支持孫楊,而世界反興奮劑組織卻一心只想對孫楊進行禁賽。如果孫楊被證清白,那麼仲裁機構以及興奮劑檢測機構的顏面何在?

(2) WADA官員曾明確表態,如果孫楊勝訴,那麼今後世界反興奮劑組織(WADA)所設定的檢測程序將發生很大改變,他們以後的反興奮劑檢測工作將難上加難。

(3) 在CAS看來,孫楊抗檢的行為,可能比他查出服用禁藥更加嚴重。

(4) 這和中國游泳隊在歷史上多次有著禁藥事件有著很大的關係。(敲山震虎)。

(5) 國際永聯在官網表示:“雖然還會有下一步法律訴訟(指孫楊上訴),但是國際永聯將按照裁決結果,執行對該游泳運動員的處罰決定。”(牆頭草)。

(6) 中國已成為世界游泳強國,2019年第十八屆世界游泳錦標賽,金牌榜美國也只能屈居第二。孫楊的強勢崛起,打破了歐美運動員對於游泳運動在長距離項目上的壟斷,孫楊成為歐美媒體界眼中釘,肉中刺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不排除西方反華勢力的陰謀)。

因此,孫楊上訴翻盤獲勝的幾率非常渺茫。那麼就一點希望沒有了嗎?也不是,仍然存在著很大的變數。

(1) 孫楊必須找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暴力抗檢;

(2) 三位檢測人員受到社會輿論壓力,良心發現,畢竟自己是中國人,敢於出庭作證;

(3) 熟知仲裁程序,尋找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4) 全國上下同一聲音,支持孫楊;聯合國際有正義感的媒體,力挺孫楊。

如果孫楊能夠在上訴中逆天翻盤固然是好,但如果孫楊無可奈何地接受這一結果,那麼我們也會祝福孫楊!





竹林U聽雨


孫楊翻盤非常難

先回顧一下:

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的三名檢查人員試圖在奧運金牌得主、游泳運動員孫楊選定的“60分鐘”時段內,收集孫楊的血液和尿液。這是一次在浙江省孫楊住宅進行的賽外檢查,由國際泳聯主導,委託IDTM公司實施。

孫楊認為陪護員出示的居民身份證不足以證明其得到合法授權,因此認為收集的血液樣本無效,不應被帶走,保安用錘子砸碎包裹血樣的安全容器,收集的血樣未能被帶走送往相關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認證實驗室。

第一:孫楊配合抽血。

這次檢查過程中雖然存在不合規之處,但檢查本身已經構成一個合法的檢查程序,只是存在一些瑕疵,因此孫楊的行為性質是暴力抗檢。而且孫楊已經配合抽血了,這會讓法院認可爭議發生在檢查程序內。

第二,前科。孫楊於2014年5月的全國游泳冠軍賽時接受賽內檢查,A瓶尿樣含有違禁物質曲美他嗪。曲美他嗪是一種刺激劑,2014年1月被列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禁用清單》,屬於賽內禁用的特定物質。而孫楊及其隊醫對此變化沒有關注,孫楊仍然繼續服用該藥,導致興奮劑陽性結果。

孫楊對“萬爽力”含有違禁成分不知情,屬於誤服,這種誤服符合WADA減免處罰的標準。孫楊對陽性的發生有過失,但無重大過錯、無重大過失。其後,孫楊被中國游泳協會禁賽3個月,他在全國游泳冠軍賽上的1500米自由泳冠軍被取消。

雖然孫楊2014年違禁是誤服,但這一次違禁還是可能對本次拒檢的處罰造成影響。

第三,運動員對興奮劑檢查權威的天然尊敬。

長期以來,由於運動員對興奮劑檢查權威的天然尊敬,以及懼怕拒檢的處罰結果,興奮劑檢查機構的工作程序無人質疑,或者有人質疑,有關機構不置可否。

比如孫楊在2017年的一次IDTM檢查中就在興奮劑檢查表上投訴檢查人員沒有得到適當的認證和授權。當時他投訴的問題和本次爭議的問題基本一致。根據近期對中國一些運動員單位訪談得知,對IDTM檢查官資質提出質疑的運動員不止孫楊一人,也有其他運動員認為只出具國際體育組織對IDTM的授權書和檢查官個人身份證明不足以證明檢查官經過合法授權,準備拒檢,只是這些運動員、教練員諮詢所屬的中國項目協會時,協會官員基於目前國際反興奮劑鬥爭的嚴酷形勢及反興奮劑規則的嚴格規定,力勸運動員不要拒檢。

運動員最明智的做法是在任何情況下均先遵從檢查官的指令提供樣本,然後再提出抗議,運動員有疑慮時也不要去冒著違規的風險拒檢。WADA認為,孫楊當時的反應是不合理和不必要的。他可以簡單而正式地在興奮劑檢查表格上表達對他所看到的違規行為的不滿,並利用這一正式抗議對興奮劑樣本的證據可採性提出質疑。

事實上,一些運動員確實已經將自己的意見標註在興奮劑檢查單上,孫楊之前就這樣做過,然而這種抗議並沒有什麼用處。這說明,如果不是孫楊這樣見多識廣、個性較強的運動員通過“砸血樣”和公開聽證的方式將對IDTM檢查程序的質疑帶到公眾面前,IDTM還將會繼續採用現有的方式採集樣本。

綜上

孫楊拒檢,並沒有隱藏自己用藥的動機,而是認為IDTM檢查人員沒有資質。但是現行《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規定,故意拒檢將被禁賽4年,非故意拒檢將被禁賽2年。孫楊方認為,由於IDTM檢查人員沒有適當通知運動員,所以這不是一個合法的檢查,產生的樣本並非合法樣本;WADA則認為,即使通知程序有瑕疵,也構成合法檢查,運動員應配合檢查,事後提出抗議。

本案的CAS仲裁員,將在兩種衝突利益間尋找平衡,如果堅持程序正義、存疑有利於被告人、保護運動員權利原則,則裁決將有利於運動員;如果堅持反興奮劑的嚴格責任、維護反興奮劑工作的權威性和保護體育運動的最大利益,則裁決將有利於WADA。

但孫楊想整體翻盤幾乎是不可能的。


歷史乾貨鋪


結果出爐之後哪怕孫楊上訴,希望也渺茫,主要是三點原因:

第一點:CAS給出的判決原因,第一項就是“孫楊未完整配合反興奮劑檢查”,這也就說明了在規則的範圍之內,飛行檢查哪怕是對方的資質不全,也要優先完成反興奮劑檢查,而不是自己覺得對方的資質不全,就不去完成檢查,這肯定是違規的。

第二點,CAS稱“無充足理由證明為何破壞檢測樣本”,孫楊發聲明稱血檢樣本並未被破壞,但根據現在CAS的聲明可以知道,血檢樣本確實是被破壞了,而且孫楊沒有給出充足的理由。

第三點:孫楊團隊可以在30天內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上訴。CAS就是國際體育的最高院,因為一些特別特別的原因,才可以上訴到民事法庭體系(瑞士聯邦最高院)。但鑑於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撤銷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決的先例十分罕見且翻案率極低,輿論普遍認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仲裁結果基本上可視為此案的終審結果。

中國游泳協會就表示對於判決的失望,並且強調協會全力支持孫楊進行上訴。這對於肯定將處於失意中的孫楊將會是一針強心劑,有消息稱孫楊得知結果之後停止訓練後坐車離開,也希望孫楊可以振作起來,爭取上訴獲得勝利。孫楊加油💪



迷彩服的憂shang


看到孫楊被禁賽八年的消息非常震撼,對於孫楊來說就是宣告職業生涯的“死期”。雖然孫楊還有上訴機會,但是如果孫楊不能出示破壞樣本的合理解釋,那麼很難翻案了。而且國際仲裁法庭是非常權威的機構,所有的仲裁員幾乎都是清一色的法學專家,在國際仲裁法庭的歷史上,被翻案的概率只有7%。這件事情已經歷經了542天,雙方該出示的證據已經不可能再有保留,所以孫楊翻案的概率非常低。

孫楊能否出示破壞藥檢樣本的理由,是本次裁決的關鍵;

孫楊在得到被禁賽八年之後,第一時間在社交體做出的反映,孫楊把當時藥檢採樣的過程公佈於眾。這是這顯然不是全部,如果國際仲裁法庭沒有十足的根據,是不可能做出這麼嚴重的裁決的。而且在10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孫楊一直不能對破壞藥檢做出合理的解釋,這才是左右結果的關鍵。很顯然反興奮劑組織抓住了孫楊的七寸,而孫楊一再強調工作人員人份已經不重要了。因為即使身份成疑,孫楊拒絕是自己的權力,但是暴力方式去破壞,就和場上毆打裁判沒有區別。

如果仲裁法庭沒有人員違規行為,孫楊只能接受現實;

仲裁法庭只給了孫楊30天時間上訴,如果孫楊不能提供新證據,那麼就將是終審裁決。除非孫楊手中有證據可以證明仲裁法庭存在故意包庇,仲裁員存在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就可以起訴到瑞士法院。否則孫楊即使心有不甘,也無力迴天!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孫楊上訴獲勝機率應該很小,我給大家說一下這個法律程序是這樣的:

瑞士聯邦法院可以受理孫楊上訴案的原則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瑞士,這個案子的判決又發生在瑞士,那麼瑞士聯邦法院就有“管轄權”。但是這個管轄權只涉及“程序是否正義”?無權涉及“判決是否合法”?

也就是說瑞士聯邦法院只有判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此案審理過程中的程序是不是合法?有沒有做到“程序正義”這個權力,無權改判“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判決結果(因為他們不同性質的法庭)。

如果瑞士聯邦法院認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程序上“不夠正義”,認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審理此案過程中有“偏袒或者歧視某一方的行為”,那麼瑞士聯邦法院就可以判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要重新審理“孫楊案件”,而這個時候,孫楊才有機會繼續要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再次開庭審理。

如果瑞士聯邦法院認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此案審理過程中做到了“程序正義”,那麼孫楊案件到此就全部結束了,再也沒有任何機會翻盤了!

從目前情況來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基本上應該在程序上沒有出大問題,因此,孫楊想勝訴的機會很小!

如果確實最後還是孫楊敗訴,我們也有坦然面對。因為孫楊之前說的很清楚“相信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公正性,孫楊以及“中國泳協”也是全程積極參與這次案件審理的,如果孫楊之前認為這個法庭不公正也就不會參與這次審判了。

我們有些國人喜歡這種思維模式: 對我們有利的結果就叫“聲張正義”,對我們不利的結果就叫“欺負打壓”,世界上哪有這種邏輯?😄😄

如果你都是正確的,哪還要法院幹嘛?😂😂

所以我們只能坐等瑞士聯邦法院的判決!希望孫楊還有機會翻盤吧!

我看了一下英文原版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判決書大致是這樣寫的:

孫楊對檢測人員的“合規性”有權提出質疑,但是在雙方已經達成協議(等國際組織相關領導到場之後再決定這次檢測的合法性),但是達成協議之後,孫楊還是堅持把瓶子砸了,這是不可原諒的行為(大致的判決內容)。

我個人認為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這個陳述“砸瓶過程”應該是比較真實的,因為這個過程根據孫楊自己的說法是“有監控攝像頭”的,這個大家無法瞎說。

這個判決的重點就是: 你不應該砸瓶!即使對方資質有問題,你們雙方也已經達成“等待上級到來” 這個協議之後還去砸瓶,這是不能接受的!

最後說一句:孫楊這件事情代價太大了!當然也給我們所有老百姓上了一課就是必須守法!


黃家老爹


另外要說到是,雖然孫楊可以上訴,但是根據體育媒體大咖黎雙富則表示:“孫楊可以向瑞士聯邦法庭提出上訴。但因為瑞士聯邦法院有權撤銷CAS裁決的情形相當有限,僅在仲裁庭的組成、獨立中立、管轄權有嚴重瑕疵,或是違反仲裁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和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的情形下,CAS仲裁裁決才可能被瑞士聯邦法院撤銷,因此翻案几率非常有限。”

翻案几率非常有限,這真是雪上加霜。霍頓,博古特肯定是樂開花了,而我們則是被打臉了。但不管結果如何,作為中國人,孫楊為我們爭取的榮譽是不可磨滅的,這一點千萬不能忘記。


保密www


雖然孫楊有30天的上訴期,但是這次上訴不同其他,他的獲勝的幾率幾乎微乎及微,8年對於這個28歲的老將來說,,孫楊的職業生涯或許因為這件事情就此終結!

孫楊上訴翻盤獲勝幾率不大!

孫楊未能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規定,破壞反興奮劑取樣,將被禁賽8年,但孫楊此前的比賽成績依然有效。孫楊對此表示憤怒和不解,並決定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

孫楊的上訴,讓人們似乎看到了孫楊翻案的可能。但事實上,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只能審查CAS的仲裁程序是否合法,而非對事實認定進行審查。從最近十多年的“翻案率”來看,由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撤銷CAS判決的案例並不多見,所以孫楊很難翻盤獲勝!

雖然今天孫楊公佈了當時採取樣本時期的視頻和當時簽字的照片,從視頻可以看出當時並沒有發生什麼大的不愉快,現在不得而知這段視頻是否存在剪切的問題,這段視頻是否能讓孫楊有翻盤的機會,目前也不得而知,一切的一切需要等到下一次申訴時候的驗證!

上面我就說了,無論現在孫楊拿出什麼新的證據,目前想翻盤獲勝幾率不大,畢竟孫楊毀掉樣本的事情已經坐實,而且是第二次因為這樣的事情被處罰,或許孫楊目前退役在所難免!


菲菲愛籃球


孫楊翻盤非常難

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的三名檢查人員試圖在奧運金牌得主、游泳運動員孫楊選定的“60分鐘”時段內,收集孫楊的血液和尿液。這是一次在浙江省孫楊住宅進行的賽外檢查,由國際泳聯主導,委託IDTM公司實施。

孫楊認為陪護員出示的居民身份證不足以證明其得到合法授權,因此認為收集的血液樣本無效,不應被帶走,保安用錘子砸碎包裹血樣的安全容器,收集的血樣未能被帶走送往相關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認證實驗室。

第一:孫楊配合抽血。

這次檢查過程中雖然存在不合規之處,但檢查本身已經構成一個合法的檢查程序,只是存在一些瑕疵,因此孫楊的行為性質是暴力抗檢。而且孫楊已經配合抽血了,這會讓法院認可爭議發生在檢查程序內。

第二,前科。孫楊於2014年5月的全國游泳冠軍賽時接受賽內檢查,A瓶尿樣含有違禁物質曲美他嗪。曲美他嗪是一種刺激劑,2014年1月被列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禁用清單》,屬於賽內禁用的特定物質。而孫楊及其隊醫對此變化沒有關注,孫楊仍然繼續服用該藥,導致興奮劑陽性結果。

孫楊對“萬爽力”含有違禁成分不知情,屬於誤服,這種誤服符合WADA減免處罰的標準。孫楊對陽性的發生有過失,但無重大過錯、無重大過失。其後,孫楊被中國游泳協會禁賽3個月,他在全國游泳冠軍賽上的1500米自由泳冠軍被取消。

雖然孫楊2014年違禁是誤服,但這一次違禁還是可能對本次拒檢的處罰造成影響。

第三,運動員對興奮劑檢查權威的天然尊敬。

長期以來,由於運動員對興奮劑檢查權威的天然尊敬,以及懼怕拒檢的處罰結果,興奮劑檢查機構的工作程序無人質疑,或者有人質疑,有關機構不置可否。

比如孫楊在2017年的一次IDTM檢查中就在興奮劑檢查表上投訴檢查人員沒有得到適當的認證和授權。當時他投訴的問題和本次爭議的問題基本一致。根據近期對中國一些運動員單位訪談得知,對IDTM檢查官資質提出質疑的運動員不止孫楊一人,也有其他運動員認為只出具國際體育組織對IDTM的授權書和檢查官個人身份證明不足以證明檢查官經過合法授權,準備拒檢,只是這些運動員、教練員諮詢所屬的中國項目協會時,協會官員基於目前國際反興奮劑鬥爭的嚴酷形勢及反興奮劑規則的嚴格規定,力勸運動員不要拒檢。

運動員最明智的做法是在任何情況下均先遵從檢查官的指令提供樣本,然後再提出抗議,運動員有疑慮時也不要去冒著違規的風險拒檢。 WADA認為,孫楊當時的反應是不合理和不必要的。他可以簡單而正式地在興奮劑檢查表格上表達對他所看到的違規行為的不滿,並利用這一正式抗議對興奮劑樣本的證據可採性提出質疑。

事實上,一些運動員確實已經將自己的意見標註在興奮劑檢查單上,孫楊之前就這樣做過,然而這種抗議並沒有什麼用處。這說明,如果不是孫楊這樣見多識廣、個性較強的運動員通過“砸血樣”和公開聽證的方式將對IDTM檢查程序的質疑帶到公眾面前,IDTM還將會繼續採用現有的方式採集樣本。

總結:

孫楊想整體翻盤,太難了。




立新江先生


作為一位資深法律工作者,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因為砸碎血樣這一個否定不了的事實的存在,翻案的機會為零!


如風1109


我覺得這次孫楊的翻盤可能微乎其微,因為在這次很顯然本來就是檢查的是否在比賽中使用藥,但是最終的判決大家也看到了,最後判處他禁賽8年的理由卻是,他反抗藥監,所以在這些過程中,雖然沒有任何人干涉,但是我想在這中間有很多人在干涉這件事,所以在這中間都有很多人插手,也使孫楊的判罰更加嚴重,所以孫楊這樣的判罰,讓所有人都非常震驚,也非常顯然就是很多人在針對,也沒有辦法,中國太強了,世界來針對,我也希望過年給予好的律師,來替孫楊打這場官司,因為孫楊在游泳界的地位真的可能就是世界第一,我想他不單單為了自己,也為了不久的東京奧運會,為了世界上的大賽,為中國爭取榮譽,最後祝願孫楊最後一次上訴成功。

加油孫楊

加油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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