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明朝军队的建制是怎样的?

战争史录


明军战术变化:共分四个阶段,一是太祖朱元璋时期,军队以步兵为主,配合以骑兵,和蒙古作战时也曾使用骑兵,但大多数情况都是使用步兵方阵伴随下运用的。

二是明成祖永乐大帝时期,军队以骑兵为主,配合以步兵、火器部队,明成祖最擅长使用骑兵,他本身就是个出色的军事家,他指挥下的明军具有很强的攻击性,他曾五次远征漠北,这一时期的明军战斗力是明代历史上最强的,

三是明军沿海平定倭寇时期,以步兵为主,火器骑兵为辅,这和南方地理条件限制了骑兵发挥有关,当然在北方的明军仍然是骑兵出击和火器守城为主,这一时期明军呈现战术多元化。

四是对后金战争时期,明军主流战术开始改变,火器为主,步兵骑兵为辅,战术特点是火器打头阵,步兵骑兵混合方阵列在火器部队后迎战。

每个阶段的战术都有运用好坏,以及盛衰

兵制:前期采取的常规兵制,即卫所军,就是仿效唐代的府兵制,实行兵将分离,卫所官兵平时种地,战时作战,明太祖说朝廷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钱,

军属卫所,每卫五六千人,每所数百人,主要有步兵骑兵,沿海设置水师,驻扎地方,地方设置都指挥使司,为地方最高军事长官,都司之下,府县设置卫所,府设置卫,县设置所。

官职: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都指挥使,各个都指挥使又分统于中央五军都督府。

在地方卫所之外,京师设置一百多卫,编成三大营,称为京军,作为国家战略力量,大规模的出征都由京军执行,前期京军人数多达50-80万,装备精良,巩固边防,保证中央对地方的优势。

京师三大营,理论上是明朝最精锐的部队,分为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五军营练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管火器,以后京军制度多有变化,内部还有保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等12卫军,以及隶属于御马监的4卫营。

神机营是火器部队,全营兵力为步兵3600人,骑兵1000人,炮兵400人,管理野战重炮和大连珠炮,共计兵力5000人,装备火器,霹雳炮3600杆(步兵火铳),合用药9000斤,重八钱铅子90万个,大连珠炮200杆,多管火铳,合用药675斤,手把口400杆炮兵防身用手铳,盏口将军160门,(野战重炮)。

根据明朝的操典记载,明朝百分之二十的兵力使用火器。

到了明朝中后期,经过土木堡之战后,京军三大营已经丧失了战斗力,在后来俺答骑兵来犯北京时根本毫无战斗力,只能守城坐等援兵。

明朝中后期军事力量主要依靠边防军和地方实力派将领的专属部队。

边军:明朝守卫边境,对抗游牧民族的部队,东起鸭绿江,西到嘉峪关,9个军镇,史称九边,这些边防军有很强的战斗力,如李家军,戚家军,辽东铁骑,陕西榆林人组成的秦军便是明末三大军之一,战斗力强悍,而榆林便是九边之一。这些军队之所以善战,原因很简单,地处边境,游牧骑兵经常来拜访,不会打仗不行,不会打就被人砍了,所以他们的专业技能很强,长年跟游牧民族较量,锻炼出来了。

专属兵:是募兵制上形成的精兵,他们是将领私人招募的,严格加以训练,故而战斗力很强,典型便是戚大帅的戚家军,戚继光在平定倭寇时,发现卫所军已经完全丧失战斗力,故放弃卫所部队,在义乌招募四千吃苦耐劳的农民和矿工,发给比其他卫所部队高三倍的工资,亲自训练和指挥作战,并在军队中加强思想教育(大概是对倭寇的仇恨),使得这支人数不超过万人的军队成为一支战斗力极强的部队,称为戚家军,而不是某某番号,因为他是戚继光的专属兵,离开了他谁都指挥不动。

同时期的抗倭名将俞大猷也有一支俞家军,但是名气不大,战斗力也很强。

万历初期,改革家张居正采用戚继光李成梁等人练兵,大力整顿军队,使得明军战斗力得到一定恢复,一些著名的将领都是征兵制和募兵制相结合的,但是这些专属兵人数不多,可是却是军队的核心战斗力,一般以1500人-3000人左右带起整个部队的战斗力,这些专属兵某种程度上说是将领的私兵,特别是李成梁手下的辽东铁骑。

野战兵制差不多就是以上三种,京军三大营,边防军,将领专属兵,到后期,边防军和专属兵成为明王朝依赖的主要力量,

戚家军编制:车营,每营有战车128辆,每辆战车有佛郎机炮2门,鸟铳4杆,火箭手4人,平均每12名士兵装备一门火炮,临战之时火枪手轮番射击可以终日不停,战斗兵2048人,军官杂役工匠车夫1061人,全营官兵共有3109人,装备佛郎机炮256门,佛郎机手768人,鸟铳512支,鸟铳手512人,大将军炮8门,以上火器手共1320人,占战斗兵的64.2%,其他都是长枪手,藤牌手等冷兵器兵种。

步营,战斗兵2160人,军官杂役工匠等539人,全营共有2700多人,装备鸟铳1080支,鸟铳手1080人,火器手共有1080人,战斗战斗兵的一半,其他都是冷兵器兵种,装备火箭6480支,

骑兵营,骑兵2700名,除了弓铳刀枪等兵器外,还有60门发射霰弹的虎蹲炮,

水兵营,每个营有510人,战船火器,大中小战船10艘,大将军炮4门,佛郎机炮40门,碗口铳30门,喷筒500个,鸟铳68支

明军标准车营

全营共有军官127人,骑兵步兵,杂役传令5988名,辎重车夫512名,

装备车辆。偏厢车128辆,准迎锋车256辆,辎重车256辆,

装备战马官马296匹,兵马3024匹,火器,大将军炮16门,灭虏炮80门,佛郎机256门,鸟铳256支,三眼铳1728支。

兵器,弓箭1273副,大弩256张,长枪长刀长斧1280件,火箭7680支,大棒256条,藤牌256面,腰刀5888口,装备甲骑兵2500副,车正128副,管队臂手97副,车正臂手128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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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靖年间,应付倭寇之乱时,将领戚继光在浙江地区采用招募民兵加以训练的方式,来取代不堪的卫所兵。正因为明朝正规军卫所军的不堪用,故这些民兵,成为在明朝后期逐渐担负起维持明朝有效统治的作战部队。

  在嘉靖年间,应付倭寇之乱时,将领戚继光在浙江地区采用招募民兵加以训练的方式,来取代不堪的卫所兵。正因为明朝正规军卫所军的不堪用,故这些民兵,成为在明朝后期逐渐担负起维持明朝有效统治的作战部队,而其中最为有名的就是戚继光的召募以浙江人为主的戚家军、李成梁李如松父子麾下的辽东铁骑及袁崇焕所召募以辽东人为主的关宁铁骑。

  明朝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

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

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明代设在地方统率军队的部门分为都指挥使司、卫、所三级。

  都指挥使司又叫都司,是负责一个地区统率军队的领导性机关,辖有若干个卫和所.都指挥使司是省一级“三司”之一,设都指挥使一人,都指挥同知二人,都指挥佥事四人,还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僚佐胥吏.全国各个都指挥使司分别辖属五军都督府领导.明代的国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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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队方面,建立起一支180多万人的常备军,按卫、所制度编制起来,驻扎全国各地。112人组成一百户所,1120人组成一千户所,5600人组成一卫。军官分别为百户、千户、卫指挥。兵士平时归卫所操练、屯田,战时由兵部调遣,由皇帝任命的总兵官统帅。战争结束后,将领缴印回任,官兵各归卫、所。公元1380年,朱元璋将大都督府分为左、右、前、后、中五都督府,分掌兵籍与军政,但无调兵权。这样,兵部、都督府、总兵官都不能单独掌握军权,军事大权进一步集中到皇帝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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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锦衣卫

锦衣卫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皇帝的侍卫机构。为了监视 侦查 镇压百官的不法行为,明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洪武二十年(1369年)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的内侍机构。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朱元璋特令其掌管刑狱,进行巡查缉捕。其下设镇抚司,进行侦查 逮捕 审问活动时可以不经过司法部门。

2.东厂

即东辑事厂,明朝的特务机关和秘密警察机关。与锦衣卫合称厂卫,永乐十八年十二月,明成祖朱棣为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而设立。职能是 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起初,东厂只负责侦缉 抓人,并没有审讯的权利,到了明末,东厂也有了自己的监狱。东厂监视官吏 学者 社会名流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没有去权利直接向皇帝上报。依据监视的情报,东厂对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不经司法审判,可直接将其逮捕审讯,而对于政治权利较高的官员或者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征得皇帝授权后也能够对其进行逮捕和审讯。

3.卫所

卫所制是明朝军队中最 重要的一项军事制度。由明太祖朱元璋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的军事制度而制定,防区在一府内设所,一府以上设卫,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由中央的武军都督府分别管辖。由于同时采取屯田制,军队大体能够靠屯田自养,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明朝中叶,屯田大多被军官腐蚀,军士破产逃亡,所剩无几,且缺乏战斗力,仅供地主,军官役使担任防卫指责,后来便被募兵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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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军队分为京军和地方军两部分。地方军又分为卫军、边兵和民兵。

京军

京军是全国卫军最顶尖的那一批。平时驻扎在京师,战争时为征战的主力部队。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北京接近前线,朱棣为抵抗少数民族,将京军提升至72卫,并且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五军习战阵,三千主巡哨,神机掌火器,战时护驾随征。当然还有大家耳熟能详的锦衣卫、金吾卫、羽林卫等十二个拱卫皇帝的亲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右卫。

地方军

卫军负责镇守内地各个军事重地和东南海防。卫军有步兵、骑兵,东南沿海还有水师,用来抵御倭寇。卫军的装备都十分精良,且配有很大比例的火器。边兵负责防御北方的蒙古骑兵,镇守从鸭绿江到嘉峪关之间的九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的,负责地方治安的武装。但是如果发生战争,他们也会被征召出战,战后返回原地。

军户制

朱元璋时期,朝廷案《垛集令》来征兵。民三户为一个单位,其中一户为正户,出军丁,其余两户为贴户,正军丁战死,贴户丁补位。朱棣之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分籍,当军之家入军籍,成为军户,隶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员的管辖,优免一丁的徭役,身份地位都高于普通民户。军户世代为兵,随军屯戍,父死子继,若是全家阵亡或者逃跑,则由官府派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者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者“清军”.


文史漫谈


 明朝部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 处所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 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 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 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 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后,京 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 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附属 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处所军包含卫军、边兵和民兵

  卫军配置于内地各 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 戍守军队, 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 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 持处所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 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域有苗兵、狼兵 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 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斗,常被召出 征,战斗停止仍回原址。

  卫军重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 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 大的发展。卫军的兵器设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 冷武器制造优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 雷、各类火炮开端设备军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 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 管所在卫所的武器修造。

  明初,卫军重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 元朝和割据权势投降的“归附军”、因犯法而被谪发的 “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参军的“垛集军”。“垛集”原 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弥补军伍的一种措施,朝廷颁行 《垛集令》后成为卫军的重要征集方法。按《垛集令》 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 为贴户,正军逝世,贴户丁补。永乐以后,正户与贴户的 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厉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 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处所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 差徭,身份和经济位置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 役,父逝世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 若军户全家逝世绝或流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 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明建国后实行卫所兵制,几个府为一个防区,设卫。卫以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兵数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百户所有总旗二,各辖五十人,小旗十,各辖十人。兵士称“军”,世袭当兵,另编军籍。卫的主官为指挥使,所的主官为千户、百户。各卫所分别属于省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的数目:洪武七年(1393)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都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千户所六十五。永乐后增为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总兵额二百七十余万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屯田所供以军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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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部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 处所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 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 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 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 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后,京 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 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附属 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处所军包含卫军、边兵和民兵

卫军配置于内地各 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 戍守军队, 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 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 持处所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 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域有苗兵、狼兵 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 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斗,常被召出 征,战斗停止仍回原址。

卫军重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 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 大的发展。卫军的兵器设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 冷武器制造优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 雷、各类火炮开端设备军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 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 管所在卫所的武器修造。

明初,卫军重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 元朝和割据权势投降的“归附军”、因犯法而被谪发的 “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参军的“垛集军”。“垛集”原 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弥补军伍的一种措施,朝廷颁行 《垛集令》后成为卫军的重要征集方法。按《垛集令》 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 为贴户,正军逝世,贴户丁补。永乐以后,正户与贴户的 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厉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 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处所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 差徭,身份和经济位置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 役,父逝世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 若军户全家逝世绝或流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 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明建国后实行卫所兵制,几个府为一个防区,设卫。卫以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兵数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百户所有总旗二,各辖五十人,小旗十,各辖十人。兵士称“军”,世袭当兵,另编军籍。卫的主官为指挥使,所的主官为千户、百户。各卫所分别属于省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的数目:洪武七年(1393)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都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千户所六十五。永乐后增为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总兵额二百七十余万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屯田所供以军饷



御前带刀侍卫


明朝军队的建制是需要分阶段的,并非一成不变。

一、土木堡之变前的明朝军制——卫所制度,及卫所建制

明朝军制,是改革于元朝军制。是由朱元璋与刘基(字伯温),在元朝军户制、宿卫制等,进行改革,而成的卫、所军户制度。

太祖即皇帝位,基奏立军卫法——《明史 刘基传》

明代卫所军户制:是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

朱元璋时代,明军是分嫡、杂之分的。即明军中其实有大量的前元廷军队、或其他派系降军、将军自行招募的、或者是因罪充军的。因此洪武元年时,刘基创立的卫所制度,将这种嫡、杂之分明显区别出来。

朱元璋的嫡系部队,即精锐部队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拱卫京师,二是跟随亲信大将或藩王戍卫边疆。其中拱卫京师的卫所:一共有41卫(到了朱棣时扩充到72卫)。

拱卫京师的卫所部队,在明初时期是明朝的主力战斗部队,就比如,朱棣五征草原时,在《明史》的说法是动则数十万大军,但根据现代的考究发现,其实大都是动用京师精锐,大军开拔时,再调动地方卫所辅助运输军械、军粮。实质作战部队也不过几万人而已。

地方卫所,在明太祖朱元璋时期,主要来源于降军、嫡系中的老弱、或是因罪充军、也有部分是精锐。主要是在全国各地要冲地区、州府县,视各地战略地位之重要与否而定,固定驻屯戍守。

卫所兵制:

卫所,其实是根据屯田制改制而成,是“寓兵于农, 守屯结合”,但是有个区别在于,拱卫京师的卫所,并非是需要屯田,军士是靠领取军饷的。

明朝的卫所兵制:

卫:约拥有5600名军人为一卫;所:约拥有1120人为一所。

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人)。

管辖范围是: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百户所下辖总旗,总旗下辖小旗,小旗是最基本的作战单位。

卫所官职:

卫所的最高指挥官称之为“指挥使司”,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卫镇抚二人,从五品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使、副使各一人,各司其职,逐级负责。

千户所官职:

设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户二人,从五品所镇抚二人(镇抚:军纪官,但有时百户实缺时,会顶千户内的百户实缺),从六品吏目一人。

百户官职:

一个百户下辖两个总旗,设正六品百户一人,从六品试百户一人

卫所制度的弊端:
最大的弊端就是“军户世袭制”,这在今天的网络时代是明代诟病最多的地方。可若是考究,清代的八旗同样也是世袭制。这主要是取决于古代的交通、科技的不便利,特别是戍边军人,需要用土地、家人等来“束缚”其固守边陲。

因此其实在中土的历朝历代里都存在有军人世袭制,只不过先秦时期是“全民皆兵”,而隋唐时则是府兵制,宋初同样也有世袭制,只是后来改为募兵制。

另外则是“寓兵于农”,元朝时施行的是“二八制”,即两个军士负责种田,养活八个军士。而明朝朱元璋时进行了改革,边陲重镇依旧是施行“二八制“,可内地的地方卫所部队就不同了,是轮流戍守、屯田,所生产的更多粮食,有负责军粮的责任在内。

第三,军官侵占军士的职田,其实早在朱元璋执政时期,就已经出现卫所腐败及各种问题了。如:军官侵占军士职田;还有军士出征时,留守家中的妇孺还需要担负赋税,同时分发的粮饷,竟然要妇孺到十多里外的卫部领取。(《明太祖实录》)

朱元璋的做法就是简单粗暴,直接杀了那些侵占军田和尸位素餐的官员,并没有对卫所制进行改革,使得朱元璋死后,卫所制逐渐在侵蚀中腐朽。

二、土木堡之变,卫所制逐渐崩塌,卫所军队不堪重用,明朝在嘉靖时期,开始寻求募兵制

土木堡之变后,戍卫京师的二十万精锐消耗殆尽,明朝政府被迫调遣戍卫南方、防备倭寇的南军固守京师,这种拆东补西的做法、及南北军队之别,使得明军再也没有之前锐利向前,征讨草原之雄风,再则就是精锐南军北调,又使得南方备受倭寇之患。

另外则是卫所制度的崩塌,因此到了嘉庆中后期,为了应对南方倭寇之乱,明廷允许戚继光自行招募军士为军,【《明实录》中并没有“戚家军”说法,只有浙军,只是清编明史中不断提及戚家军,因此才被世人所接受,从《明实录》来看,戚继光的军队依旧是浙军序列】。

募兵制的“浙军”:戚继光早期是招募三千人,但给朝廷上报的是一个卫,即5600人,而朝廷给他的军饷是4000人的军饷(从张居正和《义乌县志》来看,应该是给了5000人的军饷,但戚继光给了上面一千的军饷,实拿4000人的军饷)。

随后的“浙军”是以卫为单位,进行扩编。在戚继光担任宣大府总理大臣之时,据说宣大府也用募兵法,招募了2万新军给戚继光训练。

但是募兵制,在明朝只是昙花一现,由于募兵制的“兵只知将”的特点,因此在古代是极为避讳的。

三、明朝边军序列

明朝的边军,起源于明太祖的九大塞王(朱棣就是其中之一,而且还不是最强的)。后来朱棣靖难称帝,为了避免藩王有样学样,因此剥夺了戍卫边陲的藩王军权,只剩下了九边重镇。

九边重镇:

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绵亘万里的北部边防线。

一共设立了辽东镇、蓟州镇、宣府镇、大同镇、太原镇(也称山西镇或三关镇)、延绥镇(也称榆林镇)、宁夏镇、固原镇(也称陕西镇)、甘肃镇九个边防重镇,史称“九边重镇”。

其内部军制依旧是以卫所制为主,在戚继光时代,宣府、大同两镇曾以募兵法招募过”新军“,但戚继光死后,这“新军”就被瓜分了。

四、京军序列

也就是前文提及的,拱卫京师的41卫(朱棣72卫)。

明朝的兵制其实是冗员的,是朱元璋及其智囊团一起参考唐宋元军制改革而成,其实有很多职位是重叠的。

如:兵部管兵,不管将;将归五军都督府管辖。可五军都督府又拥有全国394卫、上千所的军籍名册。和平时期,兵部通过掌握军饷、粮草、军械等手段,压制五军都督府,可战时就需要归五军都督府管辖。另外五军都督府的官员都是勋贵,在官职上有碾压兵部那群文官……

再则就是拱卫京师的41卫(朱棣72卫)了,它是五军都督府直辖的部队,虽然粮饷同样需要走户部--兵部模式。

明成祖朱棣迁都燕京后,拱卫京师的卫所分成两部分,为京师京营和南京京营,规制渐臻完备。

其中京师京营,又分为五大营(前身是朱元璋时期五军都督府直辖部队)、三千营(前身是靖难的蒙古三千骑兵)、神机营(火器部队)。

按理说拱卫京师的卫依旧是按卫所制度所设。可明成祖朱棣并不按常理出牌,就如三千营,巅峰时期拥有骑兵七万余人。

总述:

元代的军队是施行保密制度的,而明朝……曾在学习时,玩笑式说,明朝的军制是反其道而行,虽没有元代那样保密,但实质是乱如麻,除了卫所制度还按常例之外,其他的主力作战部队,随时都可以扩编、也随时可以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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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之为用


您好,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明朝部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 处所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 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 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 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 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后,京 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 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附属 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处所军包含卫军、边兵和民兵

卫军配置于内地各 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 戍守军队, 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 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 持处所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 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域有苗兵、狼兵 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 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斗,常被召出 征,战斗停止仍回原址。

卫军重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 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 大的发展。卫军的兵器设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 冷武器制造优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 雷、各类火炮开端设备军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 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 管所在卫所的武器修造。

明初,卫军重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 元朝和割据权势投降的“归附军”、因犯法而被谪发的 “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参军的“垛集军”。“垛集”原 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弥补军伍的一种措施,朝廷颁行 《垛集令》后成为卫军的重要征集方法。按《垛集令》 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 为贴户,正军逝世,贴户丁补。永乐以后,正户与贴户的 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厉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 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处所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 差徭,身份和经济位置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 役,父逝世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 若军户全家逝世绝或流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 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明建国后实行卫所兵制,几个府为一个防区,设卫。卫以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兵数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百户所有总旗二,各辖五十人,小旗十,各辖十人。兵士称“军”,世袭当兵,另编军籍。卫的主官为指挥使,所的主官为千户、百户。各卫所分别属于省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的数目:洪武七年(1393)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都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千户所六十五。永乐后增为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总兵额二百七十余万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屯田所供以军饷。


WestSlope


明朝部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 处所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 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 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 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 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后,京 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 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附属 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处所军包含卫军、边兵和民兵

卫军配置于内地各 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 戍守军队, 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 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 持处所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 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域有苗兵、狼兵 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 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斗,常被召出 征,战斗停止仍回原址。

卫军重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 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 大的发展。卫军的兵器设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 冷武器制造优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 雷、各类火炮开端设备军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 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 管所在卫所的武器修造。

明初,卫军重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 元朝和割据权势投降的“归附军”、因犯法而被谪发的 “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参军的“垛集军”。“垛集”原 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弥补军伍的一种措施,朝廷颁行 《垛集令》后成为卫军的重要征集方法。按《垛集令》 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 为贴户,正军逝世,贴户丁补。永乐以后,正户与贴户的 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厉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 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处所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 差徭,身份和经济位置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 役,父逝世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 若军户全家逝世绝或流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 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明建国后实行卫所兵制,几个府为一个防区,设卫。卫以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兵数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百户所有总旗二,各辖五十人,小旗十,各辖十人。兵士称“军”,世袭当兵,另编军籍。卫的主官为指挥使,所的主官为千户、百户。各卫所分别属于省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的数目:洪武七年(1393)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都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千户所六十五。永乐后增为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总兵额二百七十余万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屯田所供以军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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