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應該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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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應該怎麼賠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相對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言的,通常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很多勞動者缺乏相應的勞動法律知識,總以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一份鐵飯碗。其實並不是這個意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無確定終止的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確定。一般而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旦簽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建立的一種相對穩定並且長遠的勞動關係,雙方就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確定的義務。由於法律賦予勞動者有提前辭職的權利,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質上使得用人單位失去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下到期不續約,從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關係。當然,並不是用人單位解除所有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需要進行賠償,必須符合特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賠償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有關單位因經營困難或其他原因實施裁員。

6、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哪些情形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2、勞動者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4、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怎麼賠償?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的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2、用人單位違法單方解除或者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

(一)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首先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後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後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社保公積金那點事兒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是協商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的解除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匡合律所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的計算是: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首先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桂A追夢人


要看情況,如果是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企業有合法理由(比如員工不勝任工作經調職或培訓仍不勝任工作、裁員、客觀原因導致崗位取消等),則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按員工每做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不滿一年但超過6個月按一年算,未超過6個月則補半個月),月工資標準按離職前12個月的評論收入計算(包括各類獎金和補貼等,但如果評論工資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3倍計算,且最高支付20個月),另外公司要提前一個月通知離職,未提前的,須再補一個月工資,這就是所說的N+1;

如果是公司無合法理由解除的,則公司要支付經濟賠償金,賠償金按補償金的2倍計算,即2N;

如果員工有嚴重違規等嚴重過錯行為的,公司以此為由解僱,則無須支付任何賠償。


Rex1234567


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
跟公司索取賠償!
爭取自我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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