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開講啦!檢察官以案釋法之戰“疫”特輯


為讓因延遲開學而宅在家的未成年人正確辨別妨害疫情防控的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自我保護、遠離犯罪侵害,如東縣人民檢察院法治副校長巡講團特別推出《檢察官以案釋法之戰“疫”特輯》,選取疫情期間發生的案例以案釋法,通過微視頻的方式為廣大學子解讀疫情防控過程中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

希望大家自覺遵紀守法,不信謠、不傳謠,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們一定能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普法進行時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開講啦!檢察官以案釋法之戰“疫”特輯

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