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0 有借条还被法院判败诉?怎么会这样?

最近小尊在后台收到了很多的大家的问题,问得比较多的就有“借钱不还”这个问题,可能是由于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了,所以基本上借钱给别人的时候都会写明借条。

但是,就算你有借条、借款合同,也有可能会判败诉!怎么会这样?

有借条还被法院判败诉?怎么会这样?

小曹和小钟是朋友关系,由于小钟做生意需要一笔资金周转,于是就找到小曹,跟别于2016年和2017年找小曹借款了共计93万元,小钟在收到小曹的借款之后,也向小曹出具了借条,并且口头约定借款会在2个月之内归还,由于是朋友,就没有计算利息。

之后到了偿还时间,小钟断断续续还款了共计20万元,但是剩下的70多万,小钟一直没有偿还,小曹多次催要,小钟也没有偿还。

有借条还被法院判败诉?怎么会这样?

于是小曹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钟偿还93万元的本金以及利息,利息按按口头约定的月利率2%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钟于2017年1月1日向小曹出具了一张借条。

但是借条上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小曹自认小钟已经偿还了20万元借款本金。

小钟则称没有实际发生借款,其所付的20万元实为他替小曹向参赌人员收回的部分欠款。

小曹当庭陈述他向小钟支付93万元为现金交易,但在庭审中及庭审后,小曹均无法说明其大额借款来源,并无法提供相关的银行交易流水明细。

有借条还被法院判败诉?怎么会这样?

小钟在庭后向法院申请了两位证人作证,以证明与小曹之间未发生实际借款,诉争的款项实为解决其所经营的麻将馆纠纷,被迫出具的借条。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出借人要证明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与生效,除了应提供借条这一直接证据外,还要证明其确已支付了借款。

有借条还被法院判败诉?怎么会这样?

本案中,小曹称出借资金来源于一朋友提供的现金,自己家里现金几十万元,但不能向法院提供出借资金的银行流水和其他证据,称都是现金交付,仅有一证人证明在场。小钟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做出合理说明,并有两位证人辅助证实。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高度可能性”的标准,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小曹仅以小钟出具的一张借条主张与小钟存在大额的借贷法律关系,证据不足。据此,法院遂驳回小曹的诉讼请求。

有借条还被法院判败诉?怎么会这样?

手上明明有借条,但是最后法院还是驳回了请求,这让很多小伙伴们都很疑惑。

其实要认定大额借款的存在,除了要有借贷合意的证据即借条或者借款合同,还要有付款的证据。

所以大家如果在进行较大数额借款时,双方最好写明借据借条,合同或借款协议内容要尽量完善,付款时采用录像或者拍照的方式固定原始证据,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付款,以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有借条还被法院判败诉?怎么会这样?

那么借条到底应该怎么写呢?

接下来小尊就告诉大家,大额借款,打借条一定要写明的5项内容!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

2.借款种类

即借款合同货币的种类,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

3.借款用途

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数额

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

5.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

有借条还被法院判败诉?怎么会这样?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会认定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有借条还被法院判败诉?怎么会这样?

人在江湖,少不了遇上朋友借钱,但是即使是好朋友借钱,也要说清楚讲明白,尤其是遇上钱财,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所以借钱的时候一定要写明各种事宜,这样对自己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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