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三河法院 巧用微信视频 成功调解一纠纷案

2月20日14时,在三河市法院燕郊镇法庭的审判庭内,面对空无一人的原告席和被告席,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宣布开庭。他们利用微信群视频功能进行了一场特殊的“隔空庭审”。

原告任某(女)与刘某(男)育有一子二女,长子与长女均已结婚,小女在国外。刘某与任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屋两套,且登记在刘某名下。今年1月底,刘某因病去逝,因其生前未立遗嘱,导致任某与三子女对房屋的分割产生不同意见。对此,任某因房屋分割一事将三子女诉至三河市法院。丧偶之痛对任某的打击很大,迫切要求法院对刘某名下的房屋依法进行分割。

为缓和家庭矛盾,法官首先添加了双方当事人为微信好友,与各方当事人“不见面”进行调解,双方仍存在一些意见分歧。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尽快维护任某合法权益、安抚其丧偶的悲痛情绪,又为避免人员流动和聚集,法官决定利用微信群视频功能进行案件审理。

开庭前,法官与各方当事人建立微信群,书记员同步负责开庭笔录的制作。庭审之初,任某在看到儿女视频后情绪激动,几度哽咽。经过法官耐心劝导与释法明理,三子女对任某的伤痛之情予以劝慰,任某情绪也逐渐缓和,最终形成调解协议,该案当庭调解结案。

书记员将制作完成的笔录发在微信群中,由各方当事人核对无异后,在微信群中对笔录内容予以确认。与此同时,法官将整个庭审过程通过数字法院庭审系统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将刻录光盘后留存在案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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