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說:“在要挾下訂立的盟約,神不會認可,”有法律支撐嗎?你怎麼看?

山野老人


夫子講的是道義,但是這是個弱肉強食的叢林世界,所以戰國時儒家無人理睬。


仙人指路153904526


《論語》中,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意思是,人的言論需篤誠又相符於“義”,才能夠赴之踐行;如果不符合“義”,那麼即便是已經說出口也不應去踐行。《史記》中記載有孔子失信的事。孔子離開陳國準備去衛國,途經蒲地,被人圍困。孔子弟子公良孺為解圍拼死打鬥,蒲人畏懼之,惟求與孔子訂立不去衛國的盟約,僵持片刻後,孔子迫於壓力,遂以敷衍應予,口頭“承諾”,旋即便從東門離開,去了衛國。子貢問:“剛已訂立的盟約可以違背嗎”?…孔子說,在要挾(自己不情願)之下訂立的盟約,神是不會認可的,因為不是發自內心的本願,則不符合做人的仁義,神不認可,孔子自然也不認可。………如果作進一步分析,人間凡事若不符合“義”(即道義)的,也就沒有必要去踐行的。“義是什麼呢?甲骨文裡的“義”字,把羊頭放在三叉武器的上面,以表示威嚴雄凌的禮儀。後來又演變成世上合適的言語、適度、正義等意情。…不符合“義”的話語,則作可能違揹人們普遍認可的公序良俗,也很難符合彼此之間的可以接受的準則。所以,也就沒辦法去踐行。…………人與人交往,有時候(更)需要表示謙遜、恭敬,甚至還要表示仰慕之情。但是表達恭敬,就務須以“禮”來節制,這個禮是舉止讜暢、規端操守,又合乎情愫的禮儀,本質上需保持個體獨立的一種姿態。…………因而,從泛義上講,人但凡決心放下自尊去諂媚他人時,也就得要做好挨人蒙辱受恥的準備;而孔子認為的神靈、是決不會去眷顧與攜扶那些形魂雙棄的人的。……所以,人若不自尊則無人尊,恭敬要以合乎身份的禮儀、來節制處世的規範,才能免於丟掉自尊的處境!…[可愛]…[玫瑰]…[kiss]…[今也為春慵,一片幽情冷處濃]!…[祈禱]


桃花塢裡桃花扇


沒有法律支撐

我認為不應該把這句話當成可以破壞盟約的藉口,竟然雙方都同意了,那麼就應該遵守盟約。假如甲國家受到乙國家的侵略,向丙國家求助,丙國家表示要簽訂盟約才出兵,這算不算是要挾?如果算,那麼幫助完甲國之後,甲國是不是可以反悔,因為神不會認可。

孔子有他的侷限性,有他迂腐的一面。


大輝boss


據老子說:孔丘不語怪力亂神。所以這話似孫子所說,且斷章取義,不足語之。

【原文】

過蒲,會公叔氏以蒲畔,蒲人止孔子。弟子有公良孺者,以私車五乘從孔子。其為人長賢,有勇力,謂曰:“吾昔從夫子遇難於匡,今又遇難於此,命也已。吾與夫子再罹難,寧鬥而死。”鬥甚疾。蒲人懼,謂孔子曰:“苟毋適衛,吾出子。”與之盟,出孔子東門。孔子遂適衛。子貢曰:“盟可負邪?”孔子曰:“要盟也,神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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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史記·孔子世家》:過蒲,會公叔氏以蒲畔,蒲人止孔子。弟子有公良孺者,以私車五乘從孔子。其為人長賢,有勇力,謂曰:“吾昔從夫子遇難於匡,今又遇難於此,命也已。吾與夫子再罹難,寧鬥而死。”鬥甚疾。蒲人懼,謂孔子曰:“苟毋適衛,吾出子。”與之盟,出孔子東門。孔子遂適衛。子貢曰:“盟可負邪?”孔子曰:“要盟也,神不聽。”

第二,在古代講究信義,人無信不立,要挾之下訂立的合同則是可以反悔的。

第三,在要挾之下訂立的合同,按現代法律來說,效力是存在瑕疵的,“以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以將要發生的物質性損害或者精神性損害為要挾,使對方當事人產生恐懼,迫使其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而訂立的合同。如果該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應屬於無效合同,否則為可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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