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無力足額繳納水電氣費用的中小企業可緩繳相關費用

為幫助受到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順利渡過難關,日前,張家口市出臺十項措施助力中小企業復工復產。

保持信貸資金穩定。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生產、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項目,涉及醫療、救護、醫藥生產和物流及疫情防控的有關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貸款到期的,可實行貸款展期,展期不少於半年。

降低融資成本。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確保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利率水平。

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失去收入來源的中小企業,疫情期間在該市各銀行機構的小微貸款發生逾期的,可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合理延後還款期限,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等。

實行國有廠房租金“兩免三減半”。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前兩個月房租免收、後3個月房租減半徵收。

強化企業生產要素保障。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水、電、氣費用的中小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緩繳相關費用,緩繳期最長6個月。

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規定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其中深度貧困縣返還標準可提高到60%。

發揮就業補助資金作用。對疫情期間企業吸納貧困家庭子女、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相關規定享受技能培訓補貼。

緩繳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參保企業通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核心平臺登錄,進行正常業務申報後,醫療保險可緩繳,緩繳期最長兩個月。

實施稅收減免政策。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

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平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孵化器、創業基地、服務平臺等各類載體,優先給予相關政策支持。該措施的執行期暫定為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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