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個稅的改革

今天起,新個稅法過渡期政策正式實施。有幾個問題給大家探討一下:

1:個人所得稅改革後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是多少,執行時間是何時?

答:新個人所得稅法的施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為向百姓提前釋放改革紅利,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適用新稅率表;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9月份的工資10月份發放(10月1日後發放的工資),是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

2:實行10月1日過渡期政策後,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以減多少稅?

答:10月1日後取得工資薪金的納稅人,可以扣除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並適用新稅率表,大部分納稅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減稅,特別是中低收入者減稅幅度更為明顯。以月入8000元為例:

關於新個稅的改革

3:稅法中的“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區別?

答:個人所得稅稅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類: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減除費用,是最為基礎的一項生計扣除,對全員適用,考慮了個人基本生活支出情況,設置定額的扣除標準。

專項扣除,是對現行規定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進行歸納後,新增加的一個概念。

專項附加扣除,是在基本減除費用的基礎之上,以國家稅收和個人共同分擔的方式,適度緩解個人在教育、醫療、住房、贍養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壓力。在施行綜合和分類稅制初期,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賃、大病醫療、贍養老人等六項。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之外,由國務院決定以扣除方式減少納稅的其他優惠政策規定。

3: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實施步驟如何開展?

答:此次個稅改革按照“一次立法、兩步實施”的步驟實行。具體如下:

“一次立法”階段,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初步建立綜合分類稅制,並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新稅法。同時,授權國務院在新稅法實施前,比照新稅法相關要素,實施過渡期政策。

“兩步實施”階段,第一步是2018年10月1日至年底實施過渡期政策,包括:各所得項目仍然維持現行分類徵收辦法,按月或按次計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費用減除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稅率表;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酬計稅方式暫不調整,次年不彙算清繳;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000元/月的投資者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第二步是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包括:對四項綜合所得實行按年綜合計稅,次年申報期實行自行申報、彙算清繳、多退少補等等。

4:過渡期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如何計稅,可以減多少稅?

答: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000元/月的投資者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

在2018年彙算清繳時,需分段計算,前9個月適用35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並適用原稅法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後3個月適用5000元/月的新標準,並適用新稅法經營所得稅率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