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康诰》看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从《康诰》看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周公旦是我国西周初期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儒学先驱。他辅助武王翦灭殷商;大行封建 以屏周室;营建洛邑 制礼作乐;让位成王 有始有终。作为一位思想上的先行者和政治上的实践者,可以说周公旦不仅为西周的建立和巩固立下了不朽的功勋,对周初的国家政治定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为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后世所敬仰。为了维护周朝的统治,巩固周朝政权,维持政权的运行,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这在《尚书·康诰》中得到明显体现。本文着重从从《康诰》一文来分析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从《康诰》看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从《康诰》看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要了解《康诰》,首先要知道《康诰》的背景。据《史记·卫世家》载:“卫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武王已克殷紂,复以殷余民封紂子武庚祿父,比诸侯,以奉其先祀勿绝。为武庚未集,恐其有贼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祿父,以和其民。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代成王治,当国。管叔、蔡叔疑周公,乃与武庚祿父作乱,欲攻成周。周公旦以成王命兴师伐殷,杀武庚祿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间故商墟。 周公旦懼康叔齿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贤人君子长者,问其先殷所以兴,所以亡,而务爱民……故谓之康诰以命之。”在平定了殷地三监叛乱之后,重新加强殷地的统治,周公把原先武庚、管叔和蔡叔的封地划为康叔的封地,建立起拱卫周室的卫国。周公根据成王的命令告诫康叔,诰词被写成了《康诰》而记录了下来。

从《康诰》看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从《康诰》看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接下来,周公对于“明德慎罚“思想在具体的操作上,将“明德”与“慎罚”的思想分别进行论述。首先是“明德”。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 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者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周公对于殷朝的历史并没有全盘否定,主张遍求殷代圣明先王用来保养百姓的方法,思考殷商长者揣度民心的明志教训。周公认为,老百姓经过教化就能够善良安定,“爽惟民迪吉康”,不加教导,民就会“不适”殷国就会“罔政”。但是对百姓的教化要谨慎,“敬哉!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彝蔽时忱”。要安定殷民的心,顾念他们的善德,宽缓徭役,使他们丰衣足食,这样,“民宁,不汝瑕殄”。

从《康诰》看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司母戊鼎


“明德”不仅仅是针对所统治的殷民。除了实行德政外,对于统治者自身来说,也要有所谨慎和约束,要勤于政事,“恫瘝乃身,敬哉”。要尽心尽力,“无康好逸豫”,这样才能治理好百姓。一定要“惠不惠,懋不懋”,宽大对待殷民,辅佐王家保护殷民,革新殷民。

从《康诰》看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甲骨文


从《康诰》可以看出,“明德”思想其实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待百姓,另一个是统治者自身的反省。对待人民要实行德政,用仁德去教化百姓。这种“尚德保民“的思想难能可贵,虽然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周朝的统治,但是这毕竟对当时的民生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周公通过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以及自己所从事的政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而“自我约束”的思想更说明了周公认识到身居高位的统治者可能会利用特权贪图享乐,荒废政事,从而提前予以警示,这也是对统治者内部矛盾进行的调节。

从《康诰》看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在“慎罚”方面,要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周公主要是通过施用刑罚的原则和四条罪行来阐述“慎罚”的。他通过举例来说明办案要做到“敬明乃罚”,即谨慎严明刑罚。对“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的人不能不杀;对“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的人不可以杀。判断案件,要采用合理的条律,“用其义刑义杀”,绝不能顺从自己的心意,“勿庸以次汝封”。这其中包含了定罪量刑要以法律为依据的思想。刑杀大权要掌握在专门人员手中,即“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其中暗含司法权独立以及专有之思想。断案的过程也需十分谨慎,“要囚, 服念五六日, 至于旬时,丕蔽要囚”要囚, 即幽囚。幽囚的罪行都要反复考虑五、六天, 甚至十几天才可以定罪。这样一方面是爱民恤狱,不能罪及无辜,另一方面也是要维护司法公正。

从《康诰》看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康诰》提出了四条罪行,需要严惩。第一条,对于偷窃、抢劫、内外作乱、杀越人以取财货,强横不怕死的人一定要严惩不贷,以维护社会正义。“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第二条,对于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严惩不贷,以确立和维护血亲之间的伦常关系,从而维护宗法社会的稳固。“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第三条,不遵守国家大法的“矧惟外庶子、训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 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庸,瘝厥君,时乃引恶”,应予以捕杀。第四条,对于那些作威作福,违背王命的诸侯的家人与内外官员,是不能用德去治理的,应当予以严惩。“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

从《康诰》看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明德慎罚”体现了周公意图通过德治和法制两个方面来加强对刚刚建立起来的周朝的统治。如果说“明德”是一种柔软的手段,那么“慎罚”就是一种强硬的保障。“明德”是“慎罚”的指导思想,“慎罚”是“明德”的保障手段。这对于刚刚建立并经历一场叛乱的周朝来说,无疑会起到巩固统治,安定环境,促进发展的作用。周公作为一位伟大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不仅懂得以德政来安民,收买人心,更用武力和刑法维持其统治的稳固。这样恩威并施,宽猛相济,显然是维护统治阶级长治久安的根本性措施。《康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窥探周代上层建筑“明德慎罚”思想的有利窗口。

从《康诰》看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