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康誥》看周公的“明德慎罰”思想

從《康誥》看周公的“明德慎罰”思想

周公旦是我國西周初期一位偉大的思想家,政治家,軍事家,儒學先驅。他輔助武王翦滅殷商;大行封建 以屏周室;營建洛邑 制禮作樂;讓位成王 有始有終。作為一位思想上的先行者和政治上的實踐者,可以說周公旦不僅為西周的建立和鞏固立下了不朽的功勳,對周初的國家政治定局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且為中國古代思想文化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為後世所敬仰。為了維護周朝的統治,鞏固周朝政權,維持政權的運行,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罰”的思想,這在《尚書·康誥》中得到明顯體現。本文著重從從《康誥》一文來分析周公的“明德慎罰”思想。

從《康誥》看周公的“明德慎罰”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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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康誥》,首先要知道《康誥》的背景。據《史記·衛世家》載:“衛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武王已克殷紂,復以殷餘民封紂子武庚祿父,比諸侯,以奉其先祀勿絕。為武庚未集,恐其有賊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祿父,以和其民。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代成王治,當國。管叔、蔡叔疑周公,乃與武庚祿父作亂,欲攻成周。周公旦以成王命興師伐殷,殺武庚祿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餘民封康叔為衛君,居河、淇間故商墟。 周公旦懼康叔齒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賢人君子長者,問其先殷所以興,所以亡,而務愛民……故謂之康誥以命之。”在平定了殷地三監叛亂之後,重新加強殷地的統治,周公把原先武庚、管叔和蔡叔的封地劃為康叔的封地,建立起拱衛周室的衛國。周公根據成王的命令告誡康叔,誥詞被寫成了《康誥》而記錄了下來。

從《康誥》看周公的“明德慎罰”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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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周公對於“明德慎罰“思想在具體的操作上,將“明德”與“慎罰”的思想分別進行論述。首先是“明德”。所謂“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 往敷求於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遠惟商者成人宅心知訓,別求聞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於天,若德裕乃身,不廢在王命!”周公對於殷朝的歷史並沒有全盤否定,主張遍求殷代聖明先王用來保養百姓的方法,思考殷商長者揣度民心的明志教訓。周公認為,老百姓經過教化就能夠善良安定,“爽惟民迪吉康”,不加教導,民就會“不適”殷國就會“罔政”。但是對百姓的教化要謹慎,“敬哉!無作怨,勿用非謀非彝蔽時忱”。要安定殷民的心,顧念他們的善德,寬緩徭役,使他們豐衣足食,這樣,“民寧,不汝瑕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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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母戊鼎


“明德”不僅僅是針對所統治的殷民。除了實行德政外,對於統治者自身來說,也要有所謹慎和約束,要勤於政事,“恫瘝乃身,敬哉”。要盡心盡力,“無康好逸豫”,這樣才能治理好百姓。一定要“惠不惠,懋不懋”,寬大對待殷民,輔佐王家保護殷民,革新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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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


從《康誥》可以看出,“明德”思想其實包含兩個方面,一個是對待百姓,另一個是統治者自身的反省。對待人民要實行德政,用仁德去教化百姓。這種“尚德保民“的思想難能可貴,雖然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維護周朝的統治,但是這畢竟對當時的民生以及社會的和諧發展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這是周公通過歷史的經驗和教訓以及自己所從事的政治實踐中總結出來的。而“自我約束”的思想更說明了周公認識到身居高位的統治者可能會利用特權貪圖享樂,荒廢政事,從而提前予以警示,這也是對統治者內部矛盾進行的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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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慎罰”方面,要刑法適中,不亂罰無罪,不亂殺無辜。周公主要是通過施用刑罰的原則和四條罪行來闡述“慎罰”的。他通過舉例來說明辦案要做到“敬明乃罰”,即謹慎嚴明刑罰。對“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的人不能不殺;對“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的人不可以殺。判斷案件,要採用合理的條律,“用其義刑義殺”,絕不能順從自己的心意,“勿庸以次汝封”。這其中包含了定罪量刑要以法律為依據的思想。刑殺大權要掌握在專門人員手中,即“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無或劓刵人”,其中暗含司法權獨立以及專有之思想。斷案的過程也需十分謹慎,“要囚, 服念五六日, 至於旬時,丕蔽要囚”要囚, 即幽囚。幽囚的罪行都要反覆考慮五、六天, 甚至十幾天才可以定罪。這樣一方面是愛民恤獄,不能罪及無辜,另一方面也是要維護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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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誥》提出了四條罪行,需要嚴懲。第一條,對於偷竊、搶劫、內外作亂、殺越人以取財貨,強橫不怕死的人一定要嚴懲不貸,以維護社會正義。“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殺越人於貨,暋不畏死,罔弗憝。”第二條,對於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為,嚴懲不貸,以確立和維護血親之間的倫常關係,從而維護宗法社會的穩固。“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於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於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茲,不於我政人得罪,天惟與我民彝大泯亂,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第三條,不遵守國家大法的“矧惟外庶子、訓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 乃別播敷,造民大譽,弗念弗庸,瘝厥君,時乃引惡”,應予以捕殺。第四條,對於那些作威作福,違背王命的諸侯的家人與內外官員,是不能用德去治理的,應當予以嚴懲。“亦惟君惟長,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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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慎罰”體現了周公意圖通過德治和法制兩個方面來加強對剛剛建立起來的周朝的統治。如果說“明德”是一種柔軟的手段,那麼“慎罰”就是一種強硬的保障。“明德”是“慎罰”的指導思想,“慎罰”是“明德”的保障手段。這對於剛剛建立並經歷一場叛亂的周朝來說,無疑會起到鞏固統治,安定環境,促進發展的作用。周公作為一位偉大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不僅懂得以德政來安民,收買人心,更用武力和刑法維持其統治的穩固。這樣恩威並施,寬猛相濟,顯然是維護統治階級長治久安的根本性措施。《康誥》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窺探周代上層建築“明德慎罰”思想的有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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