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復工、停工停薪……工資待遇如何算?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很多企業要求員工居家辦公,目前,各單位、企業已陸陸續續進入復工階段。一些網友擔憂,企業停工停產了,工資怎麼算?因隔離不能上班,企業能解除勞動關係嗎?針對上班前後可能出現的一些法律問題,多位專家在正義網法律答“疫”平臺上進行了解答。

  一、公司要求全員待崗在家辦公,只給開基本工資怎麼辦?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魏經宇認為,目前是全國抗“疫”期,企業不能按時開工。政府下發通知要求企業不得提前開工,實為全國大局考慮之舉,企業主和工人均需嚴格遵守,不得違反禁令。

  關於工資問題,首先依據的是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看有無對此情形的具體條款,有了則依據條款執行,因未見具體合同,故不能多做評述,如無,則依據契約之基本精神進行協商處理。此種疫情屬於突發偶發事件,一般勞動合同中常不做規定,但可以參照不可抗力條款處理。至於在家值班只發基本工資是否合理合法,因未說明工資包括的具體項目,內容不詳細,故無法判斷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疫情期間,諸事生變,企業職工當互相理解,戮力同心,共克時艱,待疫情陰霾散去,再做長遠打算。

  二、因疫情影響,公司經營困難有權利停工停薪嗎?

  陝西智勤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律師宋照偉表示,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原因導致國內大部分的企業無法按時開展工作,企業的經營壓力非常大。但是,企業通知員工因疫情原因停薪待工,顯然是違反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員工作為企業的勞動者,現階段企業停工是因疫情的原因導致,並非勞動者的原因導致。如果企業停工不超過一個工資週期(通常為一個月),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給員工足額、按時發放工資。如果企業停工超過一個工資週期,這個期間企業如安排員工間歇性工作的,企業應按照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來支付員工工資。

  停工超過一個工資週期的,企業也沒有安排員工工作的,按照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政府要求延遲復工期間,員工可以要求二倍工資嗎?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陳玳鴻談到,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各地根據疫情下發了延遲企業復工的相應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也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因此,在2020年春節期間,若在2020年1月25日、26日、27日三天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其餘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則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另在國務院規定的延長復工期間加班的,如果非涉及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的勞動者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加班又不能補休的話,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四、員工被隔離無法正常上班,公司可以按事假扣工資嗎?

  湖南省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唐燕強調說不能,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同時《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社會安全事件發生時,對於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如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相關單位及個人均應服從,否則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還應承擔相應民事或刑事責任。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五、在家辦公變成了7*24小時工作制,算加班嗎?

  河南正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亞東表示,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各省市均出臺了相關文件規定疫情期間通過網絡等方式在家辦公的,仍然需要正常支付工資。比如:北京市人社局明確,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江蘇也提出,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對於在家辦公期間,只要能證明超過八小時之外繼續工作的(如:聊天記錄、郵件來往記錄、工作記錄等能證明八小時外繼續工作),可以要求單位按照15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週六週日及節假日加班的,可以要求單位按照相對應200%或3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文字/見習記者郭榮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