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新政:這類公司的高管“工資”可不繳個稅!

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掛牌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

2. 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所稱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後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

3. 2017年12月11日股轉公司業務部向主辦券商下發《關於掛牌公司股份回購業務通知》規定,目前階段可以辦理股份回購註銷業務的具體情形有:

(1)發行股票購買資產(包括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情形)後,標的資產未完成業績承諾,掛牌公司根據股份認購協議回購交易對手方所持股份進行註銷;

(2)向激勵對象發行股票後,因發生激勵對象離職、考核未達標等特定情形,掛牌公司根據股份認購協議回購激勵對象所持股份進行註銷。

上述兩種情形中,股份認購協議需已在股票發行環節經我司備案通過,同時股份回購註銷相關條款已披露。

掛牌公司採用要約回購、二級市場回購方式回購股份或者回購股份用於股權激勵的,另行規定。掛牌公司不得使用公司普通證券賬戶回購本公司股票。

4.“不繳個稅”思路

第一步:新三板掛牌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股權期權獎勵;

第二步:授權時滿足財稅〔2016〕101號規定的完善股權激勵稅收政策條件。

則:納稅人在股票(權)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獲得股權獎勵時暫不徵稅,在轉讓環節的一次性徵稅統一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步:新三板掛牌公司回購員工上述激勵的股權/股票,員工轉讓股權/股票屬於“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5.滿足財稅〔2016〕101號規定的完善股權激勵稅收政策條件,包括:

一是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主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應是境內居民企業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

二是股權激勵計劃的審核批准:股權激勵計劃必須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立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三是激勵股權標的:激勵股權標的應為本公司的股權,授予關聯公司股權的不納入優惠範圍股權獎勵的標的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

四是激勵對象範圍:激勵對象應為企業的技術骨幹和高級管理人員,具體人員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五是股權持有時間: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限售條件解除之日起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

六是行權時間: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七是股權獎勵的限制性行業範圍:參考財稅〔2016〕101號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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