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我市出台「三支一扶」新政

吉安:我市出臺“三支一扶”新政

■本報記者郭曼儂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三支一扶”大學生養老權益保障體系,近日,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了《關於落實“三支一扶”大學生社會保險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吉人社字〔2015〕110號)文件,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吉安市服務期內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全面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繳納相關保險費用並建立個人賬戶。

同時,《通知》明確用人單位凡是及時為“三支一扶”大學生足額落實了工作生活補貼,併為其參保繳費的,均可享受每月200元的崗位補貼。這是自2006年“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十年來,我市首次為“三支一扶”大 學生購買養老保險。

明確參保險種

據悉,“三支一扶”大學生在志願服務期間,與服務單位在職人員一樣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參加以下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3.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4.工傷保險;5.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贛府廳發〔2009〕14號)規定,“三支一扶”計劃列入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另外,根據贛人社發〔2015〕19號文件規定,參保對象為2015年及以後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時間,統一從上崗之日起至服務期結束日止(如2015年參保時間為:2015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各地要在每年9月1日前,統一為“三支一扶”大學生辦理好上述保險的參保手續,並繳納有關費用。

及時辦理參保手續

“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參保繳費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各地“三支一扶”辦公室會及時督促檢查其辦理情況。

《通知》表明,各地“三支一扶”辦根據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確定的繳費標準,在個人工作生活補貼中代扣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個人繳費,並轉入各用人單位賬戶。工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三支一扶”大學生不繳納。

各用人單位會及時為“三支一扶”大學生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參保手續,並將財政代扣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費用,與單位繳納部分費用一起繳納到相應經辦機構。用人單位為“三支一扶”大學生繳納社會保險費後,憑繳費單據和有關資料到同級就業部門,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基數和比例核定。用人單位及時為“三支一扶”大學生髮放工作生活補貼,併為其參保繳費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