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我市出台“三支一扶”新政

吉安:我市出台“三支一扶”新政

■本报记者郭曼侬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支一扶”大学生养老权益保障体系,近日,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吉人社字〔2015〕110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吉安市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全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并建立个人账户。

同时,《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凡是及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足额落实了工作生活补贴,并为其参保缴费的,均可享受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这是自2006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十年来,我市首次为“三支一扶”大 学生购买养老保险。

明确参保险种

据悉,“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志愿服务期间,与服务单位在职人员一样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参加以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三支一扶”计划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另外,根据赣人社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参保对象为2015年及以后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时间,统一从上岗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日止(如2015年参保时间为:2015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各地要在每年9月1日前,统一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好上述保险的参保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会及时督促检查其办理情况。

《通知》表明,各地“三支一扶”办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标准,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并转入各用人单位账户。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三支一扶”大学生不缴纳。

各用人单位会及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将财政代扣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费用,与单位缴纳部分费用一起缴纳到相应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凭缴费单据和有关资料到同级就业部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基数和比例核定。用人单位及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为其参保缴费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