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ST康美展期方案,機構投資者新計劃內含“玄機”

經過近2周的醞釀,15康美債明確的兌付方案出爐。

2月18日晚間,ST康美(600518.SH)發佈關於召開“15康美債”公司債券2020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補充通知公告,公告新增了關於15康美債的相關議案,關於15康美債兌付的差異化方案就此問世。

“一個是拿回來的金額是不一樣的,其實也差得不多;關鍵在於能通過投票的方式確定一個方案,而不是這兩個方案各投各的。如果兩個方案都沒獲得通過,那就不是大多數機構所希望看到的。”一位“15康美債”投資機構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截至2020年1月31日,ST康美累計發行33只債券,發行規模共計516.5億元,累計兌付金額為347.5億元,目前存續債券11只,存續債券餘額169億元,仍存尚未違約債券145億元。

賣地還債

在剛剛過去的2019年,ST康美的造假曝光在資本市場引發軒然大波。

2019年4月29日,ST康美髮布關於2017年財報的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稱由於疏漏,公司當期對包括銀行存款餘額在內的22項會計科目認定存在重大差錯,造成貨幣資金多計299.44億元。當時,公司曾因“存貸雙高”問題被質疑賬面資金造假,而隨著這一鉅額會計差錯更正,前期財務造假事實大白於天下。

即便如此,令市場頗為驚詫的是,截至當年9月3日,ST康美的債券卻依然保持了全額兌付,使得其一度被市場稱為“最具備懸念的高收益債投資標的”。

然而在負面頻發、市場普遍預期不佳、評級大幅下調的背景下,ST康美最終資金鍊斷裂,出現了實質性違約。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12月23日提供的債券回售申報數據,“15康美債”公司債券的回售有效申報數量2364518手,回售金額為人民幣23.64億(不含利息)。“15康美債”回售金額大,預計公司存在未能及時全額兌付回售本金及利息的風險。

2020年1月23日,ST康美髮布公告稱,2019年年度扣非歸母淨利潤約虧損21億到24 億,這也是公司上市以來披露的首次業績虧損,且公司存在未能及時全額兌付“15 康美債”回售本金及利息的風險。2月3日,由於ST康美未按時兌付“15康美債”回售款和利息,構成實質違約,違約金額為24億元。

幾乎同時,中誠信證評決定將上市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由B下調至C,將“15 康美債”的債項信用等級由B下調至C。

在2月4日的公告中,ST康美提到了要差異化支付,但並未給出明確的支付方案。

為了完成回售,ST康美也通過資產處置等方式募集資金,公開資料顯示,ST康美全資子公司康美健康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向廣發基金出售位於廣州市海珠區琶洲的項目地塊,出售價格為不高於11.3億元。

隨著11.3億元的到賬,該項資金將用於“15康美債”公司債券回售本息兌付。“康美債的回售還是在預期之內的,剛開始的時候也能完成兌付還了1~2期。”業內人士稱。

發行人、機構博弈

不過,對於兌付的方案,發行人和機構投資人產生了一定的分歧。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此次“15康美債”的差異化兌付方案,一份來自於發行人也就是ST康美、另一份來自於合計持有比例為10.267%的機構投資人。

具體來看,ST康美提出的方案是基於11.27億元的總兌付金額,在支付完全體持有人的本期利息後,按以下方式兌付持有人的本金:第一,每個持有人面額50萬(含)以內部分,全額兌付本金;第二,剩餘金額按照等比例支付每個持有人面額50萬元以上部分的本金。剩餘債券金額由持有人繼續持有到期(至2022年1月27日),其間利息按年利率6.33%計息,到期後一次性還本付息。

機構投資人則提出了不同的方案。其提出的方案則是:首先向本期債券全體持有人兌付本期債券存續期最後一年的利息;然後支付利息後的資金對行使回售選擇權的債券持有人進行部分清償。進一步來看,具體分配方案為:20萬元以下的部分全額清償。每個證券賬戶持有面額20萬以下(含20萬)的部分,由中登直接一次性支付本金。其次,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比例清償。對於每個證券賬戶持有面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各個賬戶按持有本期債券的面額等比例支付本金。

“我覺得這兩個方案的區別在於持有人希望可以回售,而發行人希望不回售;另一個是機構投資者只希望20萬以內的全部償還,發行人則提出50萬的方案。機構投資者的20萬方案顯然是希望能讓更多資金向機構投資者傾斜。”在看過康美債的這兩個方案後,滬上一位信用債人士與第一財經交流時表示。

“50萬的方案要求直接展期到2022年,是ST康美願意看到的,也是散戶願意接受的。對大戶來講,直觀上看20萬的方案拿回來的金額更多;其他的機構為了確保一個方案能通過,會跟著大戶一起投。對於中型機構來說,20萬的方案和50萬的方案拿回來的錢差別不大。”一位“15康美債”投資機構人士稱。

此前網上流傳的一份《告“15康美債”投資者公開書》中,自稱機構投資者的代表發文表示,目前機構投資者向監管機構反映的訴求有3點:一、優先兌付小額散戶投資者;二、剩餘部分同債同權;三、要求監管機構公開督促康美藥業繼續籌錢,盡最大可能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有一些機構不太願意展期兩年,不確定性太高了,而且還要展期到一些中票的後面。公司債的持有人是不願意看到的。方案一是直接默認展期了,方案二還有一些談的空間。如果直接默認方案一,那就是認定展期了。”該債權人投資機構人士認為。

“很多的風險事件在處理中,很多都是保散戶不保機構。這次ST康美如果能夠把散戶的問題解決,監管部門肯定是非常歡迎的,機構大概率要給散戶讓路。”北京某機構固收負責人對第一財經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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