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劳务公司派遣的形式用工,为什么?

拿不住人生


这个问题是劳务派遣公司产生的根源,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用工就没有派遣,我借着题主这个问题,简单说说为什么企业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合同,而要走一手劳务公司。

首先,先说说劳务派遣用工的主体在哪

当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企、外企,这些单位形式中,仅有前三种涉及劳务派遣人员。我没见过哪个私企也走劳务派遣公司的,私企的目的在于赚钱,商人的本质也是赚钱,走劳务公司还要多付一定的服务费用。所以,这种用工形式多见于公职部门和单位。

其次,再来说说为什么要用劳务派遣人员

这就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了我认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1.安置过剩劳动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很多国有企业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适应市场经济,造成了企业的发展滞后,甚至裁员破产。由此产生了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增加薪酬稳定性,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相应的承担一些安置过剩劳动力的责任,同时又能缓解一些单位存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问题。

  • 2.受人员编制制约。

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编制是由上级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的,每年招聘几个,要根据前一年退休几个来综合考虑,不是说招聘就招聘的。所以,这种前提下,一些单位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的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形式出现了。

  • 3.受薪酬总额限制。

任何一个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薪酬总额都是受上级部门严格控制的,而正式工的人员数量,领导职数、年终奖金等等多方面都受薪酬总额控制。简单点说就是蛋糕就那么大,既要保证在职人员都能吃上,还不能吃少了,这种情况下就捉襟见肘了,无法批量录用或者转化新职工。

上述三方面综合起来,就是一些企事业单位,受制度因素、人员编制因素和薪酬总额限制无法过多招聘录用正式员工。但具体工作上还无法完成,所以,只能启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形式。

最后,劳务派遣的现状

类似于这样的事情,我已经说过很多了,同工不同酬、工作量大、晋升通道不畅通,个别派遣公司存在拖欠薪酬、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在这里我再一一赘述。重要的是大家要明白一个问题,很多人在嚷着取缔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取缔了当前这些派遣人员该怎么办?要么用人单位全部转正,要么用人单位不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当前就是因为无法批量招录才启用的劳务派遣模式,所以全部转正并不可行,因此各位派遣人员要提前找好出路,其实很多工作都很赚钱,就比如外卖员、快递员或者DD司机,甚至中档饭店的服务员月薪都能超过6K,看清楚劳务派遣的本质就好,路在自己脚下,结合实际走好每一步吧。


丁bar不似银


您好,下午好,关于您提出的劳务派遣形式与企业用工问题,解答如下:

一. 企业的用工方式。

1. 劳动合同方式;

2.劳务合同方式;

3.劳务派遣方式;

4.临时用工方式;

二.企业用工成本事宜。

1. 企业招聘正式员工成本如果过高,对企业的利润上会造成影响;

2. 新入职人员为新人需要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3. 需要交五险一金,对人工成本上占比高;

4. 需要占用场地涉及场地费用,在费用增加上多了费用开支;

5. 公关或公差期间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要报销。

三.企业运营事宜。

1. 企业为订单式生产的情况下,生产人员的需求及配置是根据订单情况来进行的,如果订单情况不平衡,则会出现每个月度的生产计划不一致及生产需求人员不同;如订单不满足生产时,人员过多,造成人工成本增加。

2. 为了灵活对应市场订单及生产计划,部分企业在用人方式上会选择劳务派遣方式。

以上解答,欢迎讨论。


乐趣点评


首先企业招聘正式员工成本很高,新人需要培训,需要交五险一金,需要占用场地涉及场地费用。如果涉及出差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要报销。

如果企业规模大,还需要足够多的管理人员分层级管理,而管理人员的成本更高。

还有一个更麻烦的问题,比如企业上半年订单很多,补充了20个人,但是下半年订单减半,那这些人没事情做,人均效益下降,但是工资需要照出。

综上,对于业务量不确定的企业喜欢劳务派遣,就是找一些合作方公司,由这些公司出人,进行短期派遣,等事情忙完,就回去原公司,转移了业务量下降时候的成本,而且也减少管理成本。


班城大叔


转嫁责任,剥削劳动人民。


用户4913883371306


逃避责任及社保,,,


手机用户67615120789


省钱钱


手机用户59040984511


有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阅合同后,将劳动者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造成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发生纠纷时,容易相互推诿,不想承担责任,损害劳动者利益。对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应列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以签约对方为当事人;如果签约的用人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不一致或者签约的用人单位与作出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则应将实际用人单位和作出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与签约的用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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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大事件


好像包工头一样,层层下包,也不知道从那个国家学来的套路,


午后的太阳144364107


出了事故有派遣工背锅,企业领导没责任,同工不同酬,剥削派遣工,保护自己的福利。


奕冉依然


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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