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證但是辦了酒席,共同生活不滿一年,期間懷孕男方及其家裡逼迫打胎後又去法院起訴退還彩禮,女方怎麼辦?

屈鵬濤


未領證辦了酒宴,懷了孕逼墮胎,你這是找的什麼人?未婚先孕你之錯,什麼樣渣男值得你為他獻身,他滿足了性慾就想把你一腳踢開。俗話說得好“一失足成千古恨”,你迷迷瞪瞪造成的惡果,只能打碎牙往肚子裡咽。就因為沒領證,這一切都不受法律保護。


雨夢7172


退個毛線!

看了你介紹的情況,就來氣。

其一,結婚雖然沒領證,但辦了酒席,等於是昭告世人你們就是夫妻,事實勝於雄辯。

其二,已經結婚有一年時間了,懷了孕還被逼墜胎,實在可惡。

其三,丈夫一家反悔了,嫌棄了,看來有了更好的選擇,到法院起訴要彩禮,天下沒有這麼便宜的事,太不把女人不當會事了。

姑娘你一定要堅強,堅定立場,一分都不能退。

你又不是件衣服,別人穿穿嫌不好看了,一棄了之。這一年身心受的傷害,誰來補償?說白了,你也不是白白陪別人上床的。找個律師什麼的,寫個材料,不行就把哥寫的傳給對方,讓他們早早死了這條心。

振作起來,天下好男人多的是,這樣無情無義的男人,早點離開也好。


虯髯客的年紀


一、首先糾正一個法律概念,未領《結婚證》,男家支付給女家的稱“聘禮”,不是“彩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證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授權:“聘禮”專用保護女方人身安全合法權益,同時保護男方“合法戀愛權”。如女方不願領《結婚證》為“悔婚”,女方應退“聘禮”給男方。現男方不願領《結婚證》“悔婚”,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女方不需退“聘禮”。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證實:雙方領《結婚證》後,男家需另付“彩禮”給女家的,女家需陪送“嫁妝”獎賞女婿給“彩禮”孝心,同時向男家聲明【嫁女】,“不賣女”。這種民主自治是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天價彩禮”的執行措施。現因男方沒有和女方去領《結婚證》,男家也沒有支付過“彩禮”給女家,因此,女家不存在陪送“嫁妝”折抵“彩禮”義務。人民法院應依法駁回男方的起訴。

三、男方未領《結婚證》與女方同居,致女方懷孕做人流術,永久傷害女方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男方預付女方“聘禮”是女方合法所得“扶養費”。


黃金時代當家


沒有領證的婚姻是沒有保障的,雖然辦了酒席,但你們在法律上來說也不是真正的夫妻。不知道是出於什麼樣的原因男方會逼迫你打胎,但男方確實是個渣。第一辦了酒席卻不領證,第二懷孕逼迫你打胎,第三到法院起訴你退還彩禮,這一樁樁一件件,只能說明男方根本沒把你當成結髮夫妻,估計是把你當成玩的了,但至少你認清了他們的嘴臉。

他們起訴你你不要害怕,雖然按照法律的角度,兩人在沒有領證的情況下結束這段關係,按情是可以退還彩禮的,但你是弱勢的一方,你和他共同生活,為他懷孕,這期間你付出了很多,你把青春付出給了男方,還為他懷了孩子,這是可以酌情退回少數的。孩子要不要決定還是看女方自己,在這裡我就不多做評論了。

可是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最後的決斷還是要看你自己,我想說女人總是弱勢的一方,到底是做了什麼事情,會讓一個男的絕情到底。想不通啊想不通!!


阿飄是朵小蘑菇


現在隨著時代的變遷,人們的思想觀念也都在改變,首先談談彩禮問題,在我們老家,在結婚之前有個定婚儀式,男方也要給女方彩禮,但如果女方提出解除關係,那定親彩禮一分不能少,要如數還給男方,反之男方提出解除婚約,定禮一分也退不回,關於你們這情況真的很難說,人家女孩子已經和你辦過酒,同居這麼長時間,並且又懷孕了,你為什麼要解除婚約,女孩子犯了什麼錯誤,讓你無法諒解,雖然說現在婚姻自由,但你考慮過女孩子嗎?懷孕打胎真的就那麼容易嗎?再說孩子難道不是你的親身骨肉嗎?你怎麼會捨得輕易打掉,我想你又不是小孩子吧,做事怎麼這樣草率,現在你的問題就是想要回當時的彩禮錢,在我個人認為,除非女方犯了很大的原則錯誤,不然你想要回彩禮很難,你也要為女方考慮考慮吧。你這樣做對女孩子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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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非常同情女孩的遭遇,顯然女孩遇到了一個精於利益算計的家庭,而且他們知道同居情況下男女雙方不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彩禮可以通過人民法院索要回來。在這件事中,女孩是個缺乏法律常識的受害者。很明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雙方提出分手的,收取彩禮的一方應退還男方給付的彩禮。但是基於雙方共同生活了近一年,且女方懷過孕,加上女方辦酒席和置辦嫁妝也應該花費了不少金錢,可以在訴訟過程中陳述相關事實減少退還彩禮的數額。



102705716761五福


再找個男人辦唄!還能怎麼辦?[發怒]


專制領導


你理都不需理這個渣男,把孩子打掉,象這種渣男早點看清早離苦海


用戶9058377727200


這是事實婚姻,明媒正娶,親朋好友都是鑑證,


玫瑰要送人


好可憐啊,好悲慘啊。[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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