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啟迪CPA 的文章 關鍵字: 購進 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