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審判

戰“疫”“宅”在家誤庭審?

別怕,鼓樓法院“雲上法庭”來了!

“云”审判

黃法官,因為疫情影響出行不便,我的案子是不是得延期了?

您好,現在可以網上開庭,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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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黃昌傑法官引導當事人利用微信“出庭”小程序進行註冊和認證,2月12日9:00,一場網上“隔空”開庭模式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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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之前原被告對立而坐場景不同的是,案件當事人只需要坐在家中,通過手機或者電腦,即可參與庭審,進行證據提交、質證、調解等各項工作。網上開庭既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訴訟群眾和法院幹警的安全,又保障了訴訟活動正式開展,實現防疫、審判兩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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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訴訟代理人陳律師在法官和書記員的“雲上法庭”電子屏幕上清晰顯示,書記員通過視頻連線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後,庭審開始。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4日,被告因向某銀行申請貸款的需要,向原告保險公司投保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原告經審核後,於當日簽發《保險單》,其中載明:被保險人為某銀行,保險金額為 77407.65元,保險費為50160. 60元,每月保險費為1393.35元,賠償等待期80天,保險期限為“自個人貸款合同項下貸款發放之日起,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之日止”;特別約定為“原告賠償後,被告需向原告歸還全部賠償款項和未付保費,從原告賠償當日開始超過30天,被告仍未向原告歸還全部賠償款項、 則視為被告違約,被告需以尚欠全部款項為基數,從原告賠償當日開始計算、按每日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原告有權追回賠償款項、違約金、理賠及催收產生的其他費用”。

2016年3月9日,某銀行與被告簽訂《個人貸款合同》,約定該銀行向被告發放貸款70000元,貸款期限為36個月,被告選擇等額還本付息、貸款本息按月共分36期對日償還。2016 年3月14日,某銀行向被告發放貸款70000元。然而,被告並未按約定償還貸款,在超過賠償等待期80天后,原告於 2017年1月4日依約向某銀行支付了保險費11146.8元,尚欠保險費2600.78元未付。

原告支付理賠款已超過30日,被告未歸還理賠款,也未付清保險費,已構成違約,被告負有償還理賠款、支付未付保費及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律師費等違約責任。為此,原告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具狀起訴至鼓樓法院,希望依法維護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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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期間,法官通過“舉證質證”功能主持當事人進行證據質證,書記員通過“庭審筆錄”功能進行筆錄製作,雙方當事人可通過各自終端實時查看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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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休庭。”庭審結束後,當事人通過“筆錄在線會籤”功能對開庭筆錄進行了線上核對並簽字確認。

沒有想到原來網上開庭真的這麼方便,無論是畫面還是聲音都很清晰!

陳律師沒想到足不出戶就能參加庭審,網上開庭,既解了燃眉之急又節約了時間,在電腦、手機上就可操作,的確方便!而且庭審過程還可同步轉換錄音錄像,當事人可在庭後申請查看、複製庭審錄像,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

同日,鼓樓法院線上開庭10個案件。庭審後,法官馬上擬寫判決書,減少當事人等待時間,進一步便利當事人訴訟,讓當事人少出門,在防疫期間降低感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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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數據多跑路,讓當事人少聚集,鼓樓法院嚴格貫徹落實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規定要求,切實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將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

疫情防控期間,

居家是對自己和別人最大的保護,

那不出門怎麼參與庭審呢

“雲上法庭”原被告線上五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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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法院登記的手機號碼進行驗證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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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人臉識別等大數據手段進行實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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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遠程視頻界面,準備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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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核對、簽署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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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開庭、裁判、送達都在線上完成,鼓樓法院旨在實現一網通辦的便捷溫情訴訟服務。疫情期間,當事人可通過“智慧司法雲·榕e通”平臺進行網上立案,可撥打12368訴訟服務熱線,諮詢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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