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佔用5400萬、開具7億商票、違規擔保2.95億,加加食品及控股股東遭罰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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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加食品公告稱,公司收到湖南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未按規定披露與控股股東關聯方交易情況、未及時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情況,為此,湖南證監局對加加食品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同時,對於加加食品控股股東湖南卓越越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總經理劉永交、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彭傑、時任監事王彥武、楊子江、段維嵬等人給予警告,並處以合計39萬元罰款。

控股股東佔用非經營性資金5400萬元

2018年2月9日、2月11日,因迫於外部債務壓力,加加食品、湖南卓越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楊振指示加加食品財務人員將加加食品2400萬元轉給其指定的自然人劉某渝,將3000萬元轉給加加食品控股股東湖南卓越控制的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派仔”),公司時任董事、財務總監段維嵬代楊振簽字審批同意付款,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劉永交,公司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彭傑,公司時任監事王彥武知悉上述資金轉賬事項。

上述兩筆轉賬金額合計5400萬元,佔公司2017年年報經審計淨資產的2.62%,未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辦公會審議,在事項發生時,未通過臨時公告予以及時披露。

控股股東開具超7億無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2017 年 3 月 7 日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為向外部保理等機構融資或幫助湖南卓越對外借款提供質押,楊振指使加加食品財務人員收集公司出納保管的銀行U 盾、密碼,公司財務副總監保管的複核 U 盾、密碼,交給湖南卓越財務總監蔡某珍,由蔡某珍指使湖南卓越會計周某銘使用加加食品的銀行 U 盾、密碼,通過網上銀行向關聯方寧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可可美”)、寧夏玉蜜澱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玉蜜澱粉”)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合計金額69,880 萬元,向楊振指定的深圳市農耕世紀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耕世紀”)開具商業承兌匯票 2000 萬元,公司時任副董事長楊子江知悉、參與上述關聯交易事項。

上述向寧夏可可美、寧夏玉蜜澱粉開具的合計 69,880 萬元商業承兌匯票中,有 3,000 萬元匯票被寧夏可可美轉回加加食品,未實際使用;有 66,880 萬元匯票由楊振指使蔡某珍讓寧夏可可美、寧夏玉蜜澱粉財務人員向外部保理等機構背書貼現或用於湖南卓越對外借款提供質押,其中,63,880 萬元匯票被貼現,貼現金額合計 59,741.22 萬元,最終均被湖南卓越或楊振使用,3000 萬元匯票被用於為湖南卓越對外借款提供質押。

上述向農耕世紀開具的 2,000 萬元商業承兌匯票,被用於湖南卓越向農耕世紀借款 2,000 萬元提供質押。

上述合計開具 71,880 萬元商業承兌匯票的關聯交易事項,佔公司 2017 年經審計淨資產的 34.91%,未經加加食品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辦公會審議,不具有真實的交易背景,在事項發生時,均未按照規定予以披露。

控股股東楊振違規擔保2.95億元

2017 年 11 月楊振使用加加食品的公章,以加加食品的名義為湖南卓越對外借款提供擔保,合計金額29,500萬元,佔公司2017年年報經審計淨資產的14.33%,未經加加食品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辦公會審議,在事項發生時,未通過臨時公告予以及時披露。

為此,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加加食品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40 萬元;對湖南卓越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40 萬元;對楊振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20 萬元,其中作為加加食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 10 萬元,作為湖南卓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 10 萬元;對楊子江、段維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 5 萬元;對劉永交、彭傑、王彥武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 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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