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每月銷售額不超過1萬,需要建賬嗎?

個體戶每月銷售額不超過1萬,需要建賬嗎?

1、個體戶每月銷售額不超過1萬,需要建賬嗎?

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並積極創造條件設置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按照稅收徵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2、員工提供的個稅信息,企業需要核實真實性嗎?

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也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相關信息。但扣繳義務人根據其所掌握信息,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3、其他個人出租房屋,租金是按年一次性收,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4、納稅人虛開發票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5.哪些企業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文件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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