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會計小D 的文章 關鍵字: 銷售額 小規模 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