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有些公司讓外地員工提早返回隔離,卻不發工資,怎麼看?

酒伍陸


你這算好的,有的公司從過年到現在都沒放過假,現在上班連口罩都不給配,直言“公司沒義務給員工配口罩” 想想都覺得心酸


暖心評論v


即是公司通知復工,那麼公司必須從復工人員報到日起計算支付工資,但可以協商適量少點,必竟復工人員已產生了費用,公司也要考慮到工人是靠打工工資來生話的,


小帥陪你聊天


大家都知道現在是特殊時期,目前正處在疫情爆發期,每天確診人數和疑似病例都在不斷上升,為了抗擊肺炎,全國各地的醫護人員和公安幹警都在一線奮戰,而我們普通民眾能做得也就是老老實實待在家裡不出門,目的也是為了自我保護,避免交叉感染,不給國家和醫護人員增加負擔。

這次疫情的爆發也是始料未及的,正好趕上春節時期,很多企業年前定的復工日期也是隨著疫情的發展而不斷往後延遲,但是考慮到有些行業的特殊性和壓力,疫情不是很嚴重的地區仍然有很多企業根據專家的建議逐步開始復工。

因有的企業多數為外地員工,國家也對外地復工人員有要求,根據疫情有潛伏期的特性,要求職工到崗前需要在工作地自行隔離十四天,這種做法也無可厚非,為了防止交叉感染,也只能利用這種最安全可靠的方法了。

那麼,在疫情期間,有些公司讓外地員工提早返回隔離卻不發工資的行為,合理嗎?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對於為了上班而提前返工的外地員工,在此期間企業是要付工資的,因為雖然員工隔離期間沒在工作,沒有實質性的為公司創造價值,但是本次疫情的發生屬於國家公共安全突發事件,假期的延遲和隔離也是國家強制要求的,因此期間休假和隔離的,企業應該發放基本工資,並且在此期間不得辭退員工,遇到被企業辭退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綜上所述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離,導致的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此時,工資待遇計發,應當採用“視作出勤”的規則。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勞動”計發工作報酬。

所以有些公司不給提前返回的隔離員工發工資的行為實際上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大家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農知音



這種情況不發工資是違法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部委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出臺的政策措施,延長假期及隔離期間是需要發放工資的。


但是,不發工資有他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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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畢竟沒有真正工作,無論是根據勞動合同,還是根據實際情況,我們的的勞動關係都是以交換為基礎的,也就是用個人的工作行為換取工資收入,隔離不是工作,所以不發工資,這就是他們的理由。

2

疫情對整個國家和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一場災難,不能正常的春節團聚、不能正常的外出遊玩、不能正常的按期工作。

公司也是,因為疫情的原因,不能正常開始運營,就沒有持續收入,但是需要支付的房租、水電、稅金、員工社保等卻不會沒有,也就是暫時處於虧損狀況。

為了降低虧損,能夠被壓縮的只能工資,因為房租很難減免,即使在目前政策多次呼籲的情況下,也只有部分國有物業可以減租,屬於民營或者私人的物業因為本身也要承擔很多的成本支出,很難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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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成本的疊加,在平時因為運營就被流動資金的流轉消化了,現在的情況下,任何一個因素都有可能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後一根稻草,包括工資支出。

老闆們想的就是壓縮每一分錢支出,讓企業能夠活下去,企業倒閉了,影響的人更多。


共度時艱,不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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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措施,包括抗擊疫情,根本的目的還是為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這其中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群體發揮著中流砥柱的作用。

按照有關專家的預估,因為新冠肺炎疫情死掉的企業會遠大於死掉的人,所以,政策直接目標就是穩住企業,續命企業,讓他們不要關門倒閉,因為倒閉的結果就是失業潮,勉強活著的企業就是裁員潮。

2

國家出臺的政策減免租金、減免稅負、緩繳社保和稅金是為了穩定企業,防止倒閉潮,而要求正常發放工資,則是為了穩定員工隊伍,防止出現辭工潮,一旦很多人認為上班會遙遙無期,都要離職,企業的生存也就無法保證了,離開員工的企業,成了無根之木,又有多少生存能力呢?


3

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生產力要素之一,這個時候,保持理解和信任,好過爭鬥和猜忌。

從題主的問題來看,企業要求員工及早返回並隔離,及早返回是準備隨時復工,復工就是正常化的開始,隔離是為了安全,所有人的安全。

從後來很多地方封村、封城,有些地方勸返的情況了來看,提前返回並隔離,避免了後續的很多麻煩,是企業基礎未來發展的關心的體現。

工資問題,按照法律和政策是應該正常發放的,具體需要雙方溝通協商確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才是共度時艱,當然,企業要生存,員工也要支付各種生活支出,都有難處,都要過得去。


個體需要努力,提升價值,才更有生存力,價值決定了別人對待你的態度和方式

就企業而已,脆弱的企業往往是那些技術含量較低,市場地位較弱的企業,因為不能對整個產業鏈條有較大的影響力,就只能依靠價格之類較為低級的競爭手段求得一席之地。

產業鏈上總有一些公司,牛到別人不敢欠他的錢,他隨時都能斷別人的貨,問題是那個企業是不是你?

個人來說,我相信即使企業面臨非常危險的境地,仍然會有不是股東的員工會獲得全額的工資,甚至獲得額外的收益,因為他可能的離開隨時都會影響企業的發展和未來,問題是那個人是不是你?

脫開環境、政策,每個人只能過自己的日子,工資的問題,主要取決於個人對企業的價值,其中主要是老闆對你的價值感,另一方面也取決於個人的溝通能力。


總結來說,這種情況下不發工資不合法,但是現實逼人,需要相互理解共度時艱,重點還在於個人自身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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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勞動者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並依法享受醫療期待遇的,其工資也應當按照各地病假工資規定的標準支付。

同時考慮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本身沒有過錯,其被強制隔離也是出於公共安全的考慮,因此《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有人擔心,隔離期間單位只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或只發基本工資,獎金和效益工資拿不到。其實這可能是一種誤解。

隔離期間發放的工資肯定指的不是最低工資標準,而是指勞動合同約定的職工正常出勤狀態下即可獲得的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各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總之,在隔離留院觀察期間用人單位仍應按正常出勤對待,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不得以缺勤或曠工扣發和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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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理解,各自安好,企業困難可以理解,個人也很困難,個人建議可以拿工資的百分比,如果一點沒有,不近人情,如果全部都給,企業可能日子不好過。


A安於心


就像古代小說一樣

結拜時說的共享繁華,共同受苦

而實際上大多數,大難臨頭各自飛


瀋陽房小白


事實上這樣的情況應該是真實存在的。

不過這樣的公司應該不是我們所熟知的一流或超一流的企業。

能做出這樣決定的往往是層次略低,公司老闆沒有什麼情分和胸懷的組織。

這個現象,我們從法律和是否合理兩個角度考慮。

如果返回時間,還在法定假期內,我認為這是違法行為。所以就不用再去考慮給不給工資的事。

但就這個表述來看,提前了,應該就是假期未結束,所以是不合理,而且是違法行為。

員工是有權拒絕的。

可是呢,人都需要生活,物質來源,遇到這樣的事情,只能說你遇人不淑,早做準備吧。

離開這裡。

坦白講,你即使離開了,以後未必不會有這樣的類似遭遇。


釀成時光


現在疫情期間,返廠隔離好,在家也是隔離,返廠老闆應該給管吃往,別讓員工別心灰意冷,往後工作效率還在員工手裡,非常時期,理解萬歲。


不想失去你3450


疫情當下都不容易,企業不盈利,員工要養家,企業可以適當給一些補貼,員工也要調整好心態,不要奢求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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