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大家整理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的若干问题并进行详细解答,一起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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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疫情防控期间产生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
产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可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可向用人单位的企业调解组织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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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提起仲裁申请?
答: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尽量减少当事人出行,当事人可以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劳动维权-下载中心下载仲裁申请书,按照附件一的要求填写仲裁申请书、备齐有关材料后,通过电子信箱发送至或通过邮局邮寄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详见附件二),仲裁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有不清楚事项,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市级及各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1、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3321513
地址: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5852539
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
3、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4481889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SOHO万象城D1座
4、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8823512
地址:枣庄市山亭区新源路6号
5、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8076957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枣曹路8号
6、峄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7796699
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6号
7、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6639976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兴中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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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因疫情防控无法及时提出仲裁申请,是否会按超过仲裁时效处理?
答: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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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受疫情影响,仲裁案件不能按期审理的,将会如何处理?
答: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待疫情消失后,仲裁机构将及时安排开庭审理。
审核: 许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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