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群體都是烏合之眾——群體是“愚昧”的

數量,即是正義。——古斯塔夫·勒龐


《烏合之眾》,一本誕生於十九世紀末的群體心理學的著作,它深刻地揭露了群體的可怕性。時至今日,它的理論依然毫不過時。

所有群體都是烏合之眾——群體是“愚昧”的


從小我們便被樹立起了一個觀念——人多力量大,眾人拾柴火焰高,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等等。可是,誰曾想過,人們所組成的群體卻是一些人眼中的烏合之眾呢?古斯塔夫·勒龐就在這一些人中,他認為,群體的愚昧是必然的。

群體裡的所有人是愚昧的

《烏合之眾》書中記載了一個曾經發生的一段關於巴士底獄被攻破的事例。1789年,巴士底獄被反法王室專制統治的市民攻破,一名“英勇”的市民了結了“殘暴”的監獄長的性命,這樣一件看似正常的事件背後的真正史實是什麼呢?

所有群體都是烏合之眾——群體是“愚昧”的

其實在那一天,巴士底獄裡只有八個人,分別是兩個性癖不正常的人,四個協助他人偽造證件的,一個精神病人以及一個正在照顧精神病人的監獄長,而那個“英勇”的市民僅僅是一個來湊熱鬧的廚師。

令人費解的是,在那種情況下,那個廚師竟然就真的在其他人的鼓動下殺死了與自己毫無關係的監獄長,甚至在殺死監獄長後感覺自己的行為是那麼的神聖!

以此可見群體的力量是多麼的可怕,身處群體裡的人是多麼的愚昧!

群體愚昧的三個原因

  • 第一個原因是本能。

勒龐認為單獨一個人必須要為他的行為承擔責任——法律上的或者道德上的責任。但是,群體則不然,群體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群體就是法律,群體就是道德,群體的行為天然就是合理的。這是因為單獨的一個人是有其名姓的,而群體的本身就是它的名字。群體就是無名氏,是一大群無名氏的集合體。互相支持,互相呵護,互相罩著。所以,無名氏不需要為他所做的任何事情承擔責任。因為無名,所以無由指控。於是,曾經牢固的約束一個人的責任感就會蕩然無存,而群體得到的,是最為原始的本能表達與宣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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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個原因是傳染。

人有一種與生俱來的能力——模仿。而身在群體裡的每個人身上的這種模仿能力會被無限放大。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因為在原始社會之中,沒有人可以脫離群體單獨生活的,所有人都想融入群體,身在群體就有了依靠。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這種原始本能一直陪伴著人們。當人一個人獨處的時候,他會感到孤獨,而如果他在群體這種,他就會有一種天然的歸屬感。而人要獲得歸屬感就要融入群體,去做群體裡面的人所做的事,從而不知不覺就被“傳染”了,正如那個廚師一樣。

所有群體都是烏合之眾——群體是“愚昧”的
  • 第三個原因是暗示

勒龐觀察到:當個人進入群體,在被情緒傳染以及本能得到釋放之後,個體就變成了一臺完全聽命於外部信號的肉體機器,指揮他行為的不再是有意識的大腦,而是隻做應激反應的脊椎神經。舉個例子,你在和你朋友聊天的時候,你朋友打了一個哈欠,你是否也突然想打了一個哈欠?再比如在上課的時候,老師在上課的時候講著講著咳嗽了一下,你是不是也想咳嗽咳嗽清清嗓?這就是不知不覺的一個暗示現象,打哈欠暗示睏乏,咳嗽暗示嗓子不舒服。一個看似不起眼的動作之中,就隱藏著如此直白的暗示,使人莫名其妙就會效仿,這種效果不可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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