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辦原屬參公單位,劃到應急管理部門後還參公嗎?

世如塵風


防汛辦劃入應急管理部門,是本輪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而至於防汛辦劃入應急管理部門後是否仍是參公管理單位,對這個問題應該實事求是地來看。

總的來說,這個問題需要從三個方面來看待。

第一個方面是頂層設計方面。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職責應整體劃入應急管理部門,相應的,各級防汛辦也應整體劃入應急管理部門,防汛辦的職能只能強化、優化,而不應弱化、邊緣化,其參公性質原則上不會發生改變。

第二個方面是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三定”規定方面。防汛辦參公性質原則上不會發生變化,而且一定得到重視和強化,但也不排除會有這樣的一種可能,即:一些地方應急管理部門的“三定”規定對防汛辦作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安排,比如把防汛辦整體或部分轉為行政編,增加或減少編制數,推進人員進退流轉;比如,部分防汛辦人員可能劃入應急指揮中心。

第三個方面是人崗相適方面。一般說來,原防汛辦人員一般都能適應、勝任防汛辦工作,但也可能有一些人員出於各種原因而不太能適應新應急管理體制下的防汛工作而需要調整到其他業務部門,也可能有一些新的人員調到防汛辦工作。“人崗相適”原則是一些地方組建應急管理部門在人事安排上實行的一條重要原則。

防汛辦劃入應急管理部門後還要推進機構“化學反應”,在今後的“化學反應”中,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的防汛機構及人員安排可能進一步發生深層次變化。





雲南省應急管理網


防汛辦原隸屬於水務局管理,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將其承擔的抗旱防汛職能,劃轉到了新組建成立的應急管理局。由於事業單位依然在改革之中,因此,各地防汛辦的劃轉,都是連人帶編整體劃轉,機構性質、規模、級別不變,人員、編制、崗位不變,財政供養關係不變,承擔的職能不變,只是改變了隸屬關係,原由同級水務局管理,現改為應急管理局管理。

因此防汛辦劃歸應急管理局之後,其原來的參公性質不會發生改變,原來的參公人員也保留身份,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連人帶編隨職能整體劃轉到應急管理局。有也有的地區將防汛辦一分為二,將承擔行政管理、綜合協調的職能劃轉到應急管理局,將其技術支撐職能和專業技術人員保留在水務局。這主要是指在劃轉過程中,只是將參公人員劃轉到應急管理局,部分未參公的事業人員,包括工勤人員,保留在了水務局。人員轉隸權力在地方,按照實際情況劃轉,只要符合政策,符合當地實際,保護職工合法權益,這兩種劃轉、安置方式都是正確的。

防汛辦劃歸應急管理局後,雖然參公屬性得以保留,但這只是暫時性的,今明兩年還要改革。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參公事業單位除行政執法外,都是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政府部門承擔,具體到防汛辦來講就是劃轉到應急管理局承擔,剩下的公益服務職能,和同行業其他事業單位,或者是職能相近的事業單位整合,統一設置。行政職能劃轉後,事業單位不再參公,因此防汛辦的參公屬性最終也會失去,已經登記為參公的人員,可以暫時保留待遇,以待進一步改革。防汛辦也會整合到應急管理服務中心,統一承擔綜合協調服務職能。

目前,黨政機關的機構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任務正在緊鑼密鼓進行,行政執法類、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將在年內實施,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改革也將在明年結束,到時候,參公事業單位除行政執法外,就成為個例存在了。


職言管語


防汛辦原屬於水利局下屬單位,機構改革劃入應急管理局,這個單位設置很是複雜,在水利局時省市一級機構單設比較多,一般為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在縣一級一般為全額事業單位,或者加掛在水政監察大隊或者河道管理辦等。

機構改革將防汛辦連人帶職責一併劃入新成立應急管理局,按照國家機構改革精神,“編隨事走,人隨編走”,也就是不管你以前是什麼身份,只要劃入應急管理局,你的身份應該轉為公務員,所以你的參公身份可能會轉為公務員。

當然地方為了機構改革順利進行、不增加新的行政編制負擔,採取“人隨事走,編隨人走”,就算這樣你的參公身份也可以得到保留,待遇和福利不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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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


防汛辦劃到應急部門後,單位和人員編制性質不會發生改變,原來參公,進入新部門後還是參公,一般不會置換行政編制

本輪機構改革,經過部門撤併整合形成了兩大部門,一個是市場管理部門,由工商、質監和食藥三部門合併,並整合物價等部門組建而成,再就是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應急管理部門以安監局的職責為主體,整合政府應急管理職責,公安系統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門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門的地址災害防治職責,水利部門的水旱災害防治職責,農業部門的草原防火職責,林業部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地方政府防汛部門、減災委、抗震救災指揮部、森林防火指揮部等,總共涉及13個部門(委)的多項職責組建而成,在地方政府工作部門中堪稱“巨無霸”,是實至名歸的“大單位”。

應急管理部門作為地方政府工作部門,使用的是行政編制,也就是我們說的公務員。上述這些部門的職責剝離後,相應的人員也會隨職能的劃轉轉隸,但僅僅是人員的轉隸。本次機構改革,實行的是機構和編制限額管理,機構的改革遵從能轉職能不轉機構行政的原則,因此不可能大面積把事業人員包括參公人員置換成行政編制。也就是說,在職能劃轉前,是什麼編制,職能劃轉後正常情況仍會保持編制性質不變,確實存在編制與崗位不符的,按規定分流到其它單位安置。

簡單來說,單位合併或轉隸,無論怎麼調整,人員編制原則上都保持不變。有的事業人員或者參公人員寄望通過改革轉身份,趁早醒醒吧。


80後小公


“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具體執行各地可能略有不同。



用戶4245640624


那你要看你劃分的單位的屬性,一般來說都是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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