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办原属参公单位,划到应急管理部门后还参公吗?

世如尘风


防汛办划入应急管理部门,是本轮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至于防汛办划入应急管理部门后是否仍是参公管理单位,对这个问题应该实事求是地来看。

总的来说,这个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来看待。

第一个方面是顶层设计方面。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职责应整体划入应急管理部门,相应的,各级防汛办也应整体划入应急管理部门,防汛办的职能只能强化、优化,而不应弱化、边缘化,其参公性质原则上不会发生改变。

第二个方面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三定”规定方面。防汛办参公性质原则上不会发生变化,而且一定得到重视和强化,但也不排除会有这样的一种可能,即:一些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三定”规定对防汛办作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安排,比如把防汛办整体或部分转为行政编,增加或减少编制数,推进人员进退流转;比如,部分防汛办人员可能划入应急指挥中心。

第三个方面是人岗相适方面。一般说来,原防汛办人员一般都能适应、胜任防汛办工作,但也可能有一些人员出于各种原因而不太能适应新应急管理体制下的防汛工作而需要调整到其他业务部门,也可能有一些新的人员调到防汛办工作。“人岗相适”原则是一些地方组建应急管理部门在人事安排上实行的一条重要原则。

防汛办划入应急管理部门后还要推进机构“化学反应”,在今后的“化学反应”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防汛机构及人员安排可能进一步发生深层次变化。





云南省应急管理网


防汛办原隶属于水务局管理,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将其承担的抗旱防汛职能,划转到了新组建成立的应急管理局。由于事业单位依然在改革之中,因此,各地防汛办的划转,都是连人带编整体划转,机构性质、规模、级别不变,人员、编制、岗位不变,财政供养关系不变,承担的职能不变,只是改变了隶属关系,原由同级水务局管理,现改为应急管理局管理。

因此防汛办划归应急管理局之后,其原来的参公性质不会发生改变,原来的参公人员也保留身份,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连人带编随职能整体划转到应急管理局。有也有的地区将防汛办一分为二,将承担行政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能划转到应急管理局,将其技术支撑职能和专业技术人员保留在水务局。这主要是指在划转过程中,只是将参公人员划转到应急管理局,部分未参公的事业人员,包括工勤人员,保留在了水务局。人员转隶权力在地方,按照实际情况划转,只要符合政策,符合当地实际,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两种划转、安置方式都是正确的。

防汛办划归应急管理局后,虽然参公属性得以保留,但这只是暂时性的,今明两年还要改革。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参公事业单位除行政执法外,都是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具体到防汛办来讲就是划转到应急管理局承担,剩下的公益服务职能,和同行业其他事业单位,或者是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整合,统一设置。行政职能划转后,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因此防汛办的参公属性最终也会失去,已经登记为参公的人员,可以暂时保留待遇,以待进一步改革。防汛办也会整合到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承担综合协调服务职能。

目前,党政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任务正在紧锣密鼓进行,行政执法类、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将在年内实施,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也将在明年结束,到时候,参公事业单位除行政执法外,就成为个例存在了。


职言管语


防汛办原属于水利局下属单位,机构改革划入应急管理局,这个单位设置很是复杂,在水利局时省市一级机构单设比较多,一般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县一级一般为全额事业单位,或者加挂在水政监察大队或者河道管理办等。

机构改革将防汛办连人带职责一并划入新成立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也就是不管你以前是什么身份,只要划入应急管理局,你的身份应该转为公务员,所以你的参公身份可能会转为公务员。

当然地方为了机构改革顺利进行、不增加新的行政编制负担,采取“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就算这样你的参公身份也可以得到保留,待遇和福利不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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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


防汛办划到应急部门后,单位和人员编制性质不会发生改变,原来参公,进入新部门后还是参公,一般不会置换行政编制

本轮机构改革,经过部门撤并整合形成了两大部门,一个是市场管理部门,由工商、质监和食药三部门合并,并整合物价等部门组建而成,再就是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门以安监局的职责为主体,整合政府应急管理职责,公安系统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门的地址灾害防治职责,水利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农业部门的草原防火职责,林业部门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地方政府防汛部门、减灾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总共涉及13个部门(委)的多项职责组建而成,在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中堪称“巨无霸”,是实至名归的“大单位”。

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也就是我们说的公务员。上述这些部门的职责剥离后,相应的人员也会随职能的划转转隶,但仅仅是人员的转隶。本次机构改革,实行的是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机构的改革遵从能转职能不转机构行政的原则,因此不可能大面积把事业人员包括参公人员置换成行政编制。也就是说,在职能划转前,是什么编制,职能划转后正常情况仍会保持编制性质不变,确实存在编制与岗位不符的,按规定分流到其它单位安置。

简单来说,单位合并或转隶,无论怎么调整,人员编制原则上都保持不变。有的事业人员或者参公人员寄望通过改革转身份,趁早醒醒吧。


80后小公


“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具体执行各地可能略有不同。



用户4245640624


那你要看你划分的单位的属性,一般来说都是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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