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號
關於嚴管嚴控“十個一律”的通告
未來一段時間既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期,也是可能出現的疫情爆發期。為確保尤溪平安,非常時期必須採取非常手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縣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即日起採取“十個一律”的嚴管嚴控措施,現通告如下:
1.凡是組織聚集性活動(如聚餐、聚會、打牌等娛樂以及各類民俗活動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動場所的人員,一律交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凡是在公共場所不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且不聽勸導的人員,一律交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3.凡是1月21日之後到過湖北或溫州疫區且不主動報告的人員,一經查明,一律由主管單位強制集中隔離觀察。
4.凡是1月21日之後與湖北或溫州疫區群眾有接觸且不主動報告的人員,一經查明,一律由主管單位強制集中隔離觀察。
5.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檢查點檢測的人員,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6.凡是收留或出租房屋給湖北或溫州疫區群眾不主動報告的人員,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7.凡是已實施居家隔離的人員,不遵守隔離規定,有擅自外出等行為,一律由主管單位強制集中隔離觀察,隔離期從集中隔離之日起算14天。
8.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9.凡是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街道商鋪一律關閉。農貿市場、米店、超市、藥店等民生必需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體溫、佩戴口罩。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對違反臨時停業管制的行為,依法給予嚴肅處理。
10.各鄉鎮、村(社區)、各單位幹部落實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嚴肅問責。
請廣大市民朋友們積極舉報違反防疫工作規定的人員及事件。舉報電話:0598—6301033。
本通告自即日起實行,至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之日停止。
尤溪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眾志成城 防控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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