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提籃」之手 築牢用權之「籠」

幾個月來,湖南“拿”下多名“提籃子”幹部,出臺鐵規明紀律,進一步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嚴管“提籃”之手

築牢用權之“籠”

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張斌 通訊員 陳壯

9月10日,一則新聞引發各界關注:湖南省委、省政府公佈《關於禁止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謀取私利的規定》,劍指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謀取私利的行為。

這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之一。目前,湖南已將治理“提籃子”現象列為巡視整改的重要內容,全省上下形成打擊“提籃子”行為的高壓態勢。

“猛藥齊下”力斬“黑手”——

既懲治違紀違法幹部

又懲處“中間人”

從信訪舉報、巡視巡察等渠道,以及紀律審查、監察調查中發現的問題看,領導幹部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等身邊人“提籃子”的情形時有發生。2018年7月下旬,中央第八巡視組在向湖南省委反饋巡視意見時明確指出,巡視期間,幹部群眾對有的領導幹部親屬插手工程項目,內外勾結“提籃子”謀取利益問題反映強烈。

去沉痾,要下猛藥。省委對此高度重視、態度鮮明,要求充分利用中央巡視整改的契機,嚴厲懲治“提籃子”現象。省紀委監委挺紀在前,加大打擊力度,既懲治違紀違法的幹部,又懲處穿針引線的“中間人”,既打擊受賄者,也打擊行賄者,力斬“提籃子”的“黑手”。

“‘提籃子’的一種主要表現形式是,領導幹部的親屬或子女,接受企業主的請託,從中‘牽線搭橋’‘穿針引線’,涉嫌斡旋受賄;另一種是領導幹部的家屬、子女、兄弟等特定關係人,假借其他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然後轉手出讓,從中收取轉讓費等謀利。”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曾海平介紹,今年來,湖南各地已查處並公開通報了多起“提籃子”案例。其中,省政協原副秘書長、機關黨組原成員陳三新案就非常典型。

今年5月,陳三新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據查,陳三新在擔任湘潭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通過直接給下屬打招呼等方式,為其侄兒等親屬“提籃子”承攬工程,謀取鉅額利益,涉嫌受賄犯罪。今年8月,陳三新被“雙開”,目前檢察機關已對其提起公訴。其他涉案人員均被嚴肅查處。

婁底市政協原副主席、市中心醫院原院長肖揚案也不例外。曾海平告訴記者,在該案中,一些特定關係人自己沒有任何資質,卻借用其他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然後把工程轉讓出去,自己收受鉅額好處,其中就涉及到利用肖揚的職務影響力受賄,其給肖揚送去鉅額財物,又涉及到行賄。今年5月,肖揚被省監委監察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8月被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相關涉案人員也被嚴肅查處。

“這些省管領導幹部的案例,就是一部部反面教材。”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巡視整改中,湖南堅決打擊“提籃子”特權行為,決不容許以任何形式縱容、默許“提籃子”,並“猛藥齊下”,採取具體措施剷除腐敗土壤。

標本兼治彰顯決心——

完善制度扎牢“籠子”

警示教育築牢防線

治理“提籃子”這一頑瘴痼疾,不僅要加大打擊力度,更要從制度入手,實現標本兼治。

按照省委要求,省紀委監委起草了專門針對“提籃子”行為的禁止性規定,進一步健全防範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在歷經多次修改完善後,省委、省政府於9月10日發佈並實施《關於禁止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謀取私利的規定》,從公共資源交易、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等六個方面開列禁止“提籃子”的負面清單。同時規定,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規定的出臺實施,是我省反腐敗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必將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履職用權行為,淨化湖南的政治生態。”

制度“籠子”要扎牢,警示教育也不能放鬆。在規定出臺的同時,一場場嚴肅的警示教育會,也在各單位接連召開。

“還在給老闆站臺打招呼、為親朋好友‘提籃子’嗎?”在省國土資源廳的會議上,大家以案為鏡,全面剖析了曾擔任過省國土資源廳原黨組書記、廳長的陳三新的典型問題,出席會議的省紀委常委、省監委委員王前良的連番提問振聾發聵。一名參加完警示教育會的幹部表示:“‘提籃子’看起來巧妙,代管財產看起來隱秘,只不過是掩耳盜鈴罷了。任何違紀違法行為,在黨紀國法面前,都將無處隱藏。”

結合新出臺的“禁令”,一場覆蓋各系統的整治拉開大幕。抽絲剝繭,為的是築牢防線,其用意不言自明:不僅要確保幹部職工受教育,更要讓“關鍵少數”吃良藥。

“省委、省紀委監委反腐敗的決心堅定、態度鮮明。下一步,湖南將繼續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嚴肅查處各類‘提籃子’行為,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形成有力震懾,進一步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讓‘提籃子’失去市場、失去生存空間。”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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